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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四地划定犬类重点限养区域!将严管这些养犬行为
稿源: 宁波市公安局   2018-09-11 17:15:00 报料热线:81850000

  为进一步强化宁波犬类管理工作,遏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市公安局决定于本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违规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为海曙、江北、鄞州、高新区限养区域。

  重点限养区域

  海曙区:江厦、月湖、鼓楼、南门、西门、白云、段塘、望春街道

  江北区:中马、白沙、文教、孔浦街道、甬江街道部分辖区、慈城古县城

  鄞州区:百丈、白鹤、东柳、东胜、东郊、福明、明楼、新城、中河、首南、钟公庙、下应、潘火街道

  高新区:新明街道

  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期间严格采取三个“一律”的严管措施:对限养区内的狂犬、野犬一律实施捕捉;对限养区内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一律捕捉;对限养区内未做证、未年检、未挂牌、未束犬链的犬只,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一律实施暂扣。

  行动力争抓捕一批野犬、狂犬,整改一批不文明养犬行为。

  据了解,近日,江北公安分局开出了辖区违规养犬处罚第一单。当天,中马派出所民警在外滩附近巡逻时,发现市民陈某正在遛狗,便上前询问是否做过《养犬登记证》和犬牌。陈某表示该犬原本是他家附近的流浪狗,然后自己也喜欢狗,于是把它养起来了,但未做过相应的登记工作。

  随后,民警将陈某及该犬带至派出所,经过民警测量后,该犬体重30多斤,体长达35公分以上,属于大型犬类。民警责令犬主整改,因犬主拒不改正,坚持在限养区内养大型犬,对此,中马派出所根据《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对陈某作出罚款五百元并没收其犬的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

  限养区内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养犬者应当征得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再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区公安分局审核批准。经批准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只能养9公斤以下、35厘米以下的犬只,并且要办理《养犬登记证》。

  1、如果擅自养犬的,捕杀其犬,并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发生犬只伤害他人的,除养犬者应当负担受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其他损失外,并应捕杀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对养犬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纵犬伤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

  1、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其犬只;

  2、在限养区内携犬出户时不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或者不及时清理排泄物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3、在非限养区内携烈性犬、大型犬出户时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市公安局向广大市民呼吁,文明养犬,如您发现流浪无主犬或违规养犬现象,可直接拨打110举报。

原标题:

编辑: 孙研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四地划定犬类重点限养区域!将严管这些养犬行为

稿源: 宁波市公安局 2018-09-11 17:15:00

  为进一步强化宁波犬类管理工作,遏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市公安局决定于本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违规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为海曙、江北、鄞州、高新区限养区域。

  重点限养区域

  海曙区:江厦、月湖、鼓楼、南门、西门、白云、段塘、望春街道

  江北区:中马、白沙、文教、孔浦街道、甬江街道部分辖区、慈城古县城

  鄞州区:百丈、白鹤、东柳、东胜、东郊、福明、明楼、新城、中河、首南、钟公庙、下应、潘火街道

  高新区:新明街道

  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期间严格采取三个“一律”的严管措施:对限养区内的狂犬、野犬一律实施捕捉;对限养区内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一律捕捉;对限养区内未做证、未年检、未挂牌、未束犬链的犬只,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一律实施暂扣。

  行动力争抓捕一批野犬、狂犬,整改一批不文明养犬行为。

  据了解,近日,江北公安分局开出了辖区违规养犬处罚第一单。当天,中马派出所民警在外滩附近巡逻时,发现市民陈某正在遛狗,便上前询问是否做过《养犬登记证》和犬牌。陈某表示该犬原本是他家附近的流浪狗,然后自己也喜欢狗,于是把它养起来了,但未做过相应的登记工作。

  随后,民警将陈某及该犬带至派出所,经过民警测量后,该犬体重30多斤,体长达35公分以上,属于大型犬类。民警责令犬主整改,因犬主拒不改正,坚持在限养区内养大型犬,对此,中马派出所根据《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对陈某作出罚款五百元并没收其犬的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

  限养区内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养犬者应当征得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再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区公安分局审核批准。经批准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只能养9公斤以下、35厘米以下的犬只,并且要办理《养犬登记证》。

  1、如果擅自养犬的,捕杀其犬,并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发生犬只伤害他人的,除养犬者应当负担受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其他损失外,并应捕杀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对养犬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纵犬伤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

  1、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其犬只;

  2、在限养区内携犬出户时不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或者不及时清理排泄物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3、在非限养区内携烈性犬、大型犬出户时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市公安局向广大市民呼吁,文明养犬,如您发现流浪无主犬或违规养犬现象,可直接拨打110举报。

原标题: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