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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男子应聘高管 拿了4万工资后却被判三年罚5万
稿源: 宁波晚报   2018-09-21 21:55:00 报料热线:81850000

  “我很想赚钱,这家公司开的工资高,还让我当负责人,没想到……”王强(化名)是名80后,刚入职这家公司时自以为是好机会。没想到最后只赚了4.1万工资,却要面临3年有期徒刑和5万元罚金。

  为高工资,他入职非法P2P公司

  王强的确很希望赶紧赚到钱。离异,有个年幼的小女儿,父母都是退休工人,家境困难。此前,他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后又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家境更是清贫。

  从戒毒所处来后,他决心痛改前非,迫切希望能多赚点钱,好好养女儿。可惜,由于文化程度低,一直找不到理想的工作。

  2017年9月,王强的机会来了——进入宁波某服务外包公司工作,担任运营和实际负责人。老板开出的工资也不低,王强相当心动。

  这家公司由陆某(在逃)伙同他人于2017年4月注册成立的。在未取得合法资质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利用“汇善金融”平台发布标的,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大肆宣传该公司的P2P业务,以高额利息为诱,承诺保本保息,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并将吸收来的资金存入陆某个人的银行账户内,形成资金池。

  截止2018年1月底案发,该平台有注册会员1000多名,实际投资客户180多名,累计充值额达到1136多万元。

  钱都去哪儿了?通过该平台吸收进来的资金其中部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开支和员工工资奖励,部分用于平台系统改造升级开发及资金存管费用。还有部分用于偿还前期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奖励,部分出借给他人无法收回。

  老母亲为儿寻找法律援助

  王强负责管理的正是公司所有非法集资业务事项。王强到岗后,继续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并以工资、日常应酬开支、渠道推广等借口从吸收来的资金中拿走15万余元,全部已花用。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投资人的资金,公司倒闭,陆某和王强均失联。该行为造成70多名投资人的本金损失303万余元。

  案发后,王强的母亲远在上海,又体弱多病,通过多方途径查询到了宁波市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电话,希望代王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工作人员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其寄送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表》,告知其也可通过快递的方式寄回给中心,待中心审核完毕后即会指派援助律师跟进案件。

  经审核后,中心当日受理了该案,并指派浙江浙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范璐承办此案。

  一直帮公司“改过”,实际收入只有4.1万元

  范璐律师介入该案时,案件尚处于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会见听取王强的陈述,及查阅所有案卷材料,范律师基本明确了自己的办案思路。

  首先,王强实际并非本案的组织策划者。王强进入公司时,公司已经着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已有400多万尚未兑付。王强进入公司后的工作除了接手原运营一职的工作外,还着手努力将公司“合法化”,包括准备资料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申请许可材料、与正规平台商谈合作等事项。只是直到案发,上述审批均未下来。可见,王强在本案中的主观恶性是相对较少的,可依法对王强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罪责刑相当的原则,王强对其进入公司前的行为并未参与,应仅对其进入公司后的行为及未兑付的金额承担责任。

  公安机关在将案件移送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认定的本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36多万元,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是70多名,未兑付的金额是303万余元,且未对王强涉入案件前与涉入案件后的涉案金额作区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若按照公安机关认定本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36多万元,王强量刑应在4至5年之间,并处罚金5万元以上。但若按照王强2017年9月入职后的涉案金额来看,其基准刑则应在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之间。

  王强的实际收入是4.1万元,其余从公司打入王强账户的资金系公司通过王强账户支付其他款项、他人工资等的金额,不应计入王强的个人收入。此实际收入相较于其所涉涉案金额,是较少的,可酌情从轻处罚。

  随即,范律师向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采纳了承办人的意见,并在起诉书中予以认定:王强于2017年9月进入上述公司并担任该公司运营主管,共向120余人吸收资金,非法吸收资金600余万元,未兑付金额90余万元。

  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王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王强及其母亲对判决均表示满意,王强决定不上诉,好好服刑,接受惩罚。

  说法

  用违法手段帮公司“合法过渡”本身违法

  “这是典型的因为法律意识的缺乏而要承担严重法律后果的案例。”宁波市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感慨:王强成长经历坎坷,生长于离异重组家庭,童年不幸,念完初中即步入社会。涉毒被抓后,决心好好做人,在屡次求职不理想的情况下,被高工资涉入本案。

  工作人员分析:进入公司后,王强明知道公司行为不合规定,但因社会上有很多诸如此类的公司在经营,以为老板是真的在投资,以为只要帮公司补正审批手续就是合法了。殊不知,公司本身违法的行为并不能逃脱被追究法律的责任,更不知用违法的手段企望公司“合法过渡”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可悲的是,王强也不知道自己为之打工的老板究竟是何人,吸收的资金到底用去了哪里。

  “一个本要痛改前非、好好做一番事业、负起家庭责任的人,却不慎涉入违法公司做了违法的事。”工作人员说,在现今,王强不是个案,因为无知入职有违法行为公司的年轻人比比皆是。这些年轻人中很多人文化程度不高,但也不乏初入社会的大学生。学校多加强法治教育,学生们主动多了解法律,真的很有必要。

原标题:宁波男子被聘高管!拿了4万工资后却要……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男子应聘高管 拿了4万工资后却被判三年罚5万

稿源: 宁波晚报 2018-09-21 21:55:00

  “我很想赚钱,这家公司开的工资高,还让我当负责人,没想到……”王强(化名)是名80后,刚入职这家公司时自以为是好机会。没想到最后只赚了4.1万工资,却要面临3年有期徒刑和5万元罚金。

  为高工资,他入职非法P2P公司

  王强的确很希望赶紧赚到钱。离异,有个年幼的小女儿,父母都是退休工人,家境困难。此前,他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后又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家境更是清贫。

  从戒毒所处来后,他决心痛改前非,迫切希望能多赚点钱,好好养女儿。可惜,由于文化程度低,一直找不到理想的工作。

  2017年9月,王强的机会来了——进入宁波某服务外包公司工作,担任运营和实际负责人。老板开出的工资也不低,王强相当心动。

  这家公司由陆某(在逃)伙同他人于2017年4月注册成立的。在未取得合法资质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利用“汇善金融”平台发布标的,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大肆宣传该公司的P2P业务,以高额利息为诱,承诺保本保息,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并将吸收来的资金存入陆某个人的银行账户内,形成资金池。

  截止2018年1月底案发,该平台有注册会员1000多名,实际投资客户180多名,累计充值额达到1136多万元。

  钱都去哪儿了?通过该平台吸收进来的资金其中部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开支和员工工资奖励,部分用于平台系统改造升级开发及资金存管费用。还有部分用于偿还前期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奖励,部分出借给他人无法收回。

  老母亲为儿寻找法律援助

  王强负责管理的正是公司所有非法集资业务事项。王强到岗后,继续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并以工资、日常应酬开支、渠道推广等借口从吸收来的资金中拿走15万余元,全部已花用。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投资人的资金,公司倒闭,陆某和王强均失联。该行为造成70多名投资人的本金损失303万余元。

  案发后,王强的母亲远在上海,又体弱多病,通过多方途径查询到了宁波市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电话,希望代王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工作人员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其寄送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表》,告知其也可通过快递的方式寄回给中心,待中心审核完毕后即会指派援助律师跟进案件。

  经审核后,中心当日受理了该案,并指派浙江浙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范璐承办此案。

  一直帮公司“改过”,实际收入只有4.1万元

  范璐律师介入该案时,案件尚处于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会见听取王强的陈述,及查阅所有案卷材料,范律师基本明确了自己的办案思路。

  首先,王强实际并非本案的组织策划者。王强进入公司时,公司已经着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已有400多万尚未兑付。王强进入公司后的工作除了接手原运营一职的工作外,还着手努力将公司“合法化”,包括准备资料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申请许可材料、与正规平台商谈合作等事项。只是直到案发,上述审批均未下来。可见,王强在本案中的主观恶性是相对较少的,可依法对王强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罪责刑相当的原则,王强对其进入公司前的行为并未参与,应仅对其进入公司后的行为及未兑付的金额承担责任。

  公安机关在将案件移送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认定的本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36多万元,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是70多名,未兑付的金额是303万余元,且未对王强涉入案件前与涉入案件后的涉案金额作区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若按照公安机关认定本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36多万元,王强量刑应在4至5年之间,并处罚金5万元以上。但若按照王强2017年9月入职后的涉案金额来看,其基准刑则应在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之间。

  王强的实际收入是4.1万元,其余从公司打入王强账户的资金系公司通过王强账户支付其他款项、他人工资等的金额,不应计入王强的个人收入。此实际收入相较于其所涉涉案金额,是较少的,可酌情从轻处罚。

  随即,范律师向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采纳了承办人的意见,并在起诉书中予以认定:王强于2017年9月进入上述公司并担任该公司运营主管,共向120余人吸收资金,非法吸收资金600余万元,未兑付金额90余万元。

  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王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王强及其母亲对判决均表示满意,王强决定不上诉,好好服刑,接受惩罚。

  说法

  用违法手段帮公司“合法过渡”本身违法

  “这是典型的因为法律意识的缺乏而要承担严重法律后果的案例。”宁波市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感慨:王强成长经历坎坷,生长于离异重组家庭,童年不幸,念完初中即步入社会。涉毒被抓后,决心好好做人,在屡次求职不理想的情况下,被高工资涉入本案。

  工作人员分析:进入公司后,王强明知道公司行为不合规定,但因社会上有很多诸如此类的公司在经营,以为老板是真的在投资,以为只要帮公司补正审批手续就是合法了。殊不知,公司本身违法的行为并不能逃脱被追究法律的责任,更不知用违法的手段企望公司“合法过渡”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可悲的是,王强也不知道自己为之打工的老板究竟是何人,吸收的资金到底用去了哪里。

  “一个本要痛改前非、好好做一番事业、负起家庭责任的人,却不慎涉入违法公司做了违法的事。”工作人员说,在现今,王强不是个案,因为无知入职有违法行为公司的年轻人比比皆是。这些年轻人中很多人文化程度不高,但也不乏初入社会的大学生。学校多加强法治教育,学生们主动多了解法律,真的很有必要。

原标题:宁波男子被聘高管!拿了4万工资后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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