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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邹女士434万签下的房没买成 还白白损失了10万定金
稿源: 现代金报   2018-09-24 21:38:00 报料热线:81850000

  邹女士年过半百,一见到记者便唉声叹气,一副心力交瘁的样子,“我实在想不到,真心实意想买套房子,结果房子没买成,还白白损失了10万元钱!”这事听上去是有点不可思议。那么邹女士买个房怎么会走到这一步?连日来,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看中心仪的房子

  销售顾问陪着去办证中心查限购

  邹女士说,自己儿子工作单位在海曙区火车南站那边,所以很想在那里买一套房。正好,他们发现火车南站北大门对面的楼盘——复地星悦城正开盘销售。于是今年7月29日,邹女士和儿子第一次去该售楼处看了一下。

  销售顾问小周和销售经理季先生一起接待了他们,该楼盘当时每平米均价为30000多元。“这里毕竟是市中心繁华地段,而且离火车南站和月湖公园都很近,当时我们很喜欢。”

  7月30日,邹女士叫上丈夫儿子,一家人再次来到星悦城售楼处,打算买房。他们看中了一套140多平米,总价434万多元的房子。

  “我年纪也大了,政策方面变来变去也不太懂,我老公当时想到限购问题,就向售楼处提出来:因为我们本身有房,所以不知有没有限购?”

  销售顾问小周服务十分热情,当即也提出可以去海曙区办证中心问一下。于是小周一路相陪,坐着他们的车先去邹女士家拿户口薄,然后再到海曙区办证中心窗口查询。

  已知客户无购房资格

  仍收取10万元钱并签下定购书

  当时海曙区办证中心开首套房证明窗口的一名女工作人员,当即告诉他们,“你们房子买不来了,已经限购了。”

  邹女士说当时他们都已经死心了,但回到售楼处之后,销售人员建议如果邹女士将现有房产卖掉一套,不就可以买了吗?

  但是老房子卖掉得要时间,邹女士说当时销售经理答应给他们一个月时间卖房,如果不行还可以申请延长时间。

  同时,销售处还跟他们讲如果当天签下认购协议,就可以优惠将近十万元钱。也就是说,他们看中的这套434万多元房子,当天签认购书就能优惠约十万元,即423万多元。如果当天不签,就没有这个优惠了。

  因为有十来万优惠,加上确实很喜欢这套房子,邹女士心里一热,就付了十万元定金,并签了认购书。

  一个月后房屋定购被解除

  10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记者从邹女士手中看到了这份“《复地星悦中心项目》定购书”,里面写明定购的房号:星悦城一期-住宅-1幢-2-2003室,定金10万元。但总房价写的是434万多元,并不是优惠下来的423万元,对此,记者询问销售顾问小周,其解释是,领导说先按实价报上去,优惠是后来的事。

  8月15日,老房子还没有卖掉,开发商就给客户寄来了《催告函》,要求其在8月27日前到售楼处办理购房手续。

  直到8月31日,开发商寄来了《房屋定购解除函》,并以客户邹女士逾期未办理购房手续为由,10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销售顾问小周已经辞职

  她表示当时知道客户已限购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销售顾问小周,她告诉记者,她已于8月底从星悦城售楼处辞职。

  她表示当时知道邹女士他们已经限购,但因为客户说会把老房子过户一套给她儿子。一开始我们只给她十天时间过户,后来向领导申请还延长了时间。

  销售顾问小周说,当时就以为过户给家里的儿子,所以时间用不了很长。小周表示当时向客户介绍限购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但是对于客户和儿子当时还是一户的情况,客户并没有跟她说清楚。这当中存在误会,小周说对此问题她已多次向领导汇报。

  售楼处负责人表示认购书有约定并签字

  定金不予退还

  记者也来到位于火车南站的复地星悦城售楼处,雷姓和何姓两名经理接待了记者。据介绍,雷经理是开发商的经理,该楼盘是委托营销公司代理销售的,何经理就是销售代理公司的经理。

  对于限购原因导致客户10万元预付房款退不回来的问题,他们表示,当时是客户自己要买房,售楼处也没有承诺会帮他们办出购房手续。是客户自己过户手续没办好,导致无法购房。

  不管怎么说,这次购房不成并非客户主观原因,其实他们也想购房,介于客观原因,是不是10万元定金可以退还。对此,两名经理都表示钱一旦收进来,进入财务程序,不是随便能退出来的,定购书签字的条款里也写明了逾期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造成违约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法律专家认为:

  开发商不应与未取得购房资格客户签定协议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律师阮文良认为,开发商作为专业的房产营销公司,应该对相关购房政策比较了解,应该提醒客户首先了解自己有没有购房资格,或到办证窗口取得购房证明后双方才能签定购房协议,否则一旦房买不成势必产生纠纷。

  若在明知客户没有购房资格情况下仍与其签定购房协议,并收取定金,造成损失开发商显然是存在过错的,如果这当中销售人员还有诱导客户以将老房子过户转出取得资格,那么对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开发商承担主要责任。当然客户对政策不一定很了解,但也知道自己限购的情况仍签协议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客户可按重大误解申请法院撤销或解除定购协议,退还定金。

原标题: 头脑一热,宁波邹女士434万签下房屋定购书,如今房子没买成,10万定金也要不回…

编辑: 孙研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邹女士434万签下的房没买成 还白白损失了10万定金

稿源: 现代金报 2018-09-24 21:38:00

  邹女士年过半百,一见到记者便唉声叹气,一副心力交瘁的样子,“我实在想不到,真心实意想买套房子,结果房子没买成,还白白损失了10万元钱!”这事听上去是有点不可思议。那么邹女士买个房怎么会走到这一步?连日来,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看中心仪的房子

  销售顾问陪着去办证中心查限购

  邹女士说,自己儿子工作单位在海曙区火车南站那边,所以很想在那里买一套房。正好,他们发现火车南站北大门对面的楼盘——复地星悦城正开盘销售。于是今年7月29日,邹女士和儿子第一次去该售楼处看了一下。

  销售顾问小周和销售经理季先生一起接待了他们,该楼盘当时每平米均价为30000多元。“这里毕竟是市中心繁华地段,而且离火车南站和月湖公园都很近,当时我们很喜欢。”

  7月30日,邹女士叫上丈夫儿子,一家人再次来到星悦城售楼处,打算买房。他们看中了一套140多平米,总价434万多元的房子。

  “我年纪也大了,政策方面变来变去也不太懂,我老公当时想到限购问题,就向售楼处提出来:因为我们本身有房,所以不知有没有限购?”

  销售顾问小周服务十分热情,当即也提出可以去海曙区办证中心问一下。于是小周一路相陪,坐着他们的车先去邹女士家拿户口薄,然后再到海曙区办证中心窗口查询。

  已知客户无购房资格

  仍收取10万元钱并签下定购书

  当时海曙区办证中心开首套房证明窗口的一名女工作人员,当即告诉他们,“你们房子买不来了,已经限购了。”

  邹女士说当时他们都已经死心了,但回到售楼处之后,销售人员建议如果邹女士将现有房产卖掉一套,不就可以买了吗?

  但是老房子卖掉得要时间,邹女士说当时销售经理答应给他们一个月时间卖房,如果不行还可以申请延长时间。

  同时,销售处还跟他们讲如果当天签下认购协议,就可以优惠将近十万元钱。也就是说,他们看中的这套434万多元房子,当天签认购书就能优惠约十万元,即423万多元。如果当天不签,就没有这个优惠了。

  因为有十来万优惠,加上确实很喜欢这套房子,邹女士心里一热,就付了十万元定金,并签了认购书。

  一个月后房屋定购被解除

  10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记者从邹女士手中看到了这份“《复地星悦中心项目》定购书”,里面写明定购的房号:星悦城一期-住宅-1幢-2-2003室,定金10万元。但总房价写的是434万多元,并不是优惠下来的423万元,对此,记者询问销售顾问小周,其解释是,领导说先按实价报上去,优惠是后来的事。

  8月15日,老房子还没有卖掉,开发商就给客户寄来了《催告函》,要求其在8月27日前到售楼处办理购房手续。

  直到8月31日,开发商寄来了《房屋定购解除函》,并以客户邹女士逾期未办理购房手续为由,10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销售顾问小周已经辞职

  她表示当时知道客户已限购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销售顾问小周,她告诉记者,她已于8月底从星悦城售楼处辞职。

  她表示当时知道邹女士他们已经限购,但因为客户说会把老房子过户一套给她儿子。一开始我们只给她十天时间过户,后来向领导申请还延长了时间。

  销售顾问小周说,当时就以为过户给家里的儿子,所以时间用不了很长。小周表示当时向客户介绍限购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但是对于客户和儿子当时还是一户的情况,客户并没有跟她说清楚。这当中存在误会,小周说对此问题她已多次向领导汇报。

  售楼处负责人表示认购书有约定并签字

  定金不予退还

  记者也来到位于火车南站的复地星悦城售楼处,雷姓和何姓两名经理接待了记者。据介绍,雷经理是开发商的经理,该楼盘是委托营销公司代理销售的,何经理就是销售代理公司的经理。

  对于限购原因导致客户10万元预付房款退不回来的问题,他们表示,当时是客户自己要买房,售楼处也没有承诺会帮他们办出购房手续。是客户自己过户手续没办好,导致无法购房。

  不管怎么说,这次购房不成并非客户主观原因,其实他们也想购房,介于客观原因,是不是10万元定金可以退还。对此,两名经理都表示钱一旦收进来,进入财务程序,不是随便能退出来的,定购书签字的条款里也写明了逾期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造成违约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法律专家认为:

  开发商不应与未取得购房资格客户签定协议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律师阮文良认为,开发商作为专业的房产营销公司,应该对相关购房政策比较了解,应该提醒客户首先了解自己有没有购房资格,或到办证窗口取得购房证明后双方才能签定购房协议,否则一旦房买不成势必产生纠纷。

  若在明知客户没有购房资格情况下仍与其签定购房协议,并收取定金,造成损失开发商显然是存在过错的,如果这当中销售人员还有诱导客户以将老房子过户转出取得资格,那么对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开发商承担主要责任。当然客户对政策不一定很了解,但也知道自己限购的情况仍签协议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客户可按重大误解申请法院撤销或解除定购协议,退还定金。

原标题: 头脑一热,宁波邹女士434万签下房屋定购书,如今房子没买成,10万定金也要不回…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