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接二连三地来,我的眼泪都快哭干了,是你们给了我们全家活下去的力量。谢谢你们,谢谢检察官!”日前,在市检察院办公室的电脑屏幕上,只见被害人程某家属,在850公里外的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泣不成声,并通过视频向检察官连声道谢。
程某现年31周岁,案发前在慈溪某工厂打工,独自抚养与前夫所生的一对未成年子女,与被告人乔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17年,在南昌打工的乔某来慈溪找程某,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乔某抓住程某的脖子猛烈撞击床板,致程某重伤二级,至今处于昏迷状态。案发后,程某家属已经花去医药费70多万元,无力再做进一步治疗,乔某亦无力赔偿。为了节省开支,程某家属把其接回江西修水老家照顾。
承办此案的宁波市检察院检察官认为,程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有关精神,决定按有关程序启动两级联动救助,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害人及其两个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11月5日下午,检察官在宁波市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联系了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检察院,详细向程某家属询问了程某的治疗情况和两个子女的教育情况,并委托修水县人民检察院联系当地妇联、教育部门等对程某开展社会救助。慈溪市检察院核实了申请人的身份、银行账户等信息,向程某家属宣布了宁波、慈溪两级检察机关的救助决定,给程某发放救助金8万元人民币,程某家属现场签收了相关法律文书。
此案是今年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跨省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今年年初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已开展司法救助28人次,发放救助金56.6万元,在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关系修复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宁波日报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蒋杰 岑瑾
编辑: 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