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永轩)记者今天从市税务局获悉,市税务部门出台《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前阶段的民企“大走访大调研”中收集的意见建议为基础,推出32条新政措施,涵盖降低税费成本、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和做好工作保障等四大内容,积极助力民营企业走向更广阔的舞台。
《若干意见》明确,将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支持民营企业进行技术研发。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同时,促进孵化器及众创平台企业发展。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符合规定条件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税务部门自2018年9月起至2020年12月,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单户授信额度上限提高至1000万元(含本数)。
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税务部门将通过“众星捧月”行动助推培育百佳小巨人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税收资信增值服务、涉税风险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针对民营企业特色和服务需求,实现涉税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常见高频事项套餐式办理和“全程网上办”,并进一步减并涉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扩大“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平台,加强与市银监会、市金融办等部门合作,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银税互动”共享平台,实现有融资需求的民营企业涉税信用信息“授权即达”,助力企业易融资、快融资。
在助力民营企业“走出去”方面,市税务部门将积极帮助“走出去”民营企业利用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合作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好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企业境外所得税综合抵免等政策,切实减轻“走出去”企业税收负担。
对外贸实效企业,出口退税部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审核、审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退税时限上参照一类出口企业办理。此外,降低一、二类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标准,分类管理评定由一年一次改进为动态调整,切实加快中小型出口企业退税进度,提高退税效率。
同时,对纳税信用好的民营企业,实施待办事项即时办理,户管档案纸质资料免报送,大力推行“承诺注销”和“容缺办理”制度。提速纳税信用补评、复评审核流程,将办理时限从原来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此外,税务部门还将努力化解“退出难”。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注销业务专门服务窗口;提供“套餐式”服务,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模式;严格执行税务注销“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