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董小芳)今天下午,奉化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毛志龙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奉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向纵深推进。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毛志龙为首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及参加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获取经济利益,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毛志龙所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最终,法院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毛志龙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30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杨建峰等18名被告人18年至1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以开设赌场罪等分别判处闫兵等9名被告人4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宁。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奉化区纪委将加大查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力度,特公布举报电话:12388,举报信件地址:奉化区纪委423办公室。
编辑: 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