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报料热线:81850000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奉化毛志龙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8-12-12 19:15: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专题】扫黑除恶 平安宁波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董小芳)今天下午,奉化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毛志龙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奉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向纵深推进。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毛志龙为首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及参加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获取经济利益,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毛志龙所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最终,法院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毛志龙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30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杨建峰等18名被告人18年至1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以开设赌场罪等分别判处闫兵等9名被告人4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宁。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奉化区纪委将加大查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力度,特公布举报电话:12388,举报信件地址:奉化区纪委423办公室。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中国宁波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客户端

市级重大新闻宣传服务平台

扫码下载

中国宁波网(宁波甬派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C)

Copyright(C) 2001-2025 cnn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700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407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74-81850000 举报邮箱:nb81850@qq.com

奉化毛志龙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8-12-12 19:15: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董小芳)今天下午,奉化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毛志龙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奉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向纵深推进。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毛志龙为首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及参加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获取经济利益,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毛志龙所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最终,法院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毛志龙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30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杨建峰等18名被告人18年至1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以开设赌场罪等分别判处闫兵等9名被告人4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宁。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奉化区纪委将加大查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力度,特公布举报电话:12388,举报信件地址:奉化区纪委423办公室。

编辑: 陈捷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