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下发通知
全力保障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芳)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事关耕地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农民权益乃至乡村振兴大局。日前,市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提供坚强的纪律和政治保障。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督促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以陕西秦岭违建别墅事件为鉴,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坚决杜绝畏难情绪、观望心态、侥幸心理等错误思想,坚决防止推诿扯皮、敷衍应付、虎头蛇尾等错误行为,以更强责任、更大力度、更坚意志,不折不扣推进整治整改。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督促其全面排查问题“大棚房”的土地流转、资金补助等情况,做到逢农业园区必进必查、逢大棚必进必查、逢设施用地必进必查,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做到非农设施及配套设施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恢复种植条件的坚决恢复到位,确保整改见实效、不走样。特别要督促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上报数据和整改情况的全面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督促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明确标准措施,研究制定分类处置方案,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介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积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要牢牢盯住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的每一个环节,坚决落实“六个决不允许”和“四个严禁”要求,对违反纪律,不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的公职人员,坚决予以追责问责;对经过再次排查、再次整治后,仍存在问题的地方,坚决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责任;对违法建设“大棚房”主体背后的利益链、黑恶势力和“保护伞”问题,坚决予以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把保障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作为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质效,推动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编辑: 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