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一家模具厂的毛老板近日终于结束了和离职员工王强(化名)的纠纷。原来,离职后的王强拿着5000元月薪的收入证明,要求赔偿他25000元。而企业却说这是当初为了让王强办信用卡,故意把收入写高……这是怎么回事呢?
月薪3000的员工开了5000的收入证明
王强原来是毛老板的磨具厂的一名员工,离开公司几个月后,他却突然寄回了一份解约书。同时,他委托代理人以企业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向企业索要赔偿。王强提出,企业应向他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25000元。
这25000元的赔偿金是怎么算的呢?
王强拿出了企业此前开具的一份收入证明。一纸证明显示,王强月工资5000元。王强认为,自己在企业工作了5年,企业应该赔偿5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而企业主毛老板则表示,“这份收入证明是王强以办信用卡为由,要求我们为他开具的,他说要5000元月薪才能办信用卡。事实上,王强每月工资仅3000元左右。”
显然,王强是有备而来,而公司也后悔当初为王强开的这份不实证明,给自己带来了麻烦。 企业主毛老板向仲裁委递交了王强签字确认的工资本,详细记录了王强的出勤及工资数额,每月工资为3000元。另外,这份记录还证明王强中途离开了企业,出入厂都没有办理相关的书面入职、离职手续。
幸运的是,当地另一家企业负责人证实,王强从该企业主动离职后,马上已经在他的企业上班。最终,因为证据尚算充足,王强也对企业提供的证据予以认可,企业得以免予支付王强经济补偿金,只为其补缴了在职期间的社保。
无独有偶的是,奉化另一家企业也被员工李某告了,李某要求企业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万元。李某提交了一份盖有盖企业公章的收入证明,证明显示:李某为孩子入学开具此证明,月工资为6000元。
对于这份证明,企业方则表示全不知情,称李某拿着空白纸盖了公章,证明内容全由员工自己填写。目前,企业方已就公章问题申请司法鉴定,此案还在审理中。
“人情证明”损害单位自身利益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为了买房、买车等贷款需要,而由用人单位开具比实际工资偏高的“收入证明”,或者一些单位公章管理不严,让员工随意敲盖“收入证明”。 在一些单位看来,这不过是“小事一桩”,事实上,这样的“人情证明”存在不少风险,很有可能给用人单位酿下法律苦果。
宁波市司法局的援助律师说:
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是有法律效力的。用人单位如果为员工出具的收入证明写得比员工实际收入高,而自身在工资管理方面不规范。这种情况下,员工拿着盖有公司章的收入证明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法院打官司,公司又无法提供其他证据予以反驳,很有可能败诉。
那给员工开具收入证明时,怎么做才能做到既满足员工的实际需求,又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纷争呢? 援助律师给出了三点建议: 首先,规范单位公章使用制度。绝对不能像案例中的企业那样直接在白纸上盖章,由员工自己填写内容。其次,证明内容一定要符合客观实际,不能弄虚作假。另外,做好备案登记工作。
宁波晚报 记者 王颖 通讯员 舒刚 蒋秉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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