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生活垃圾分类将有法可依。今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继《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后,又一个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案。
《条例》共八章六十条,明确了适用范围,确定了基本分类标准,厘清了职责边界,规划建设相关设施,细化了分类投放并规范收运行为、分类处置等,并明确了法律责任。
怎么分类?
我市生活垃圾分四类
在江北区老外滩,实行“定点定时”的分类投放模式。
《条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将本市生活垃圾以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并对市民特别关注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等也作了明确。
厨余垃圾
是指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动物内脏、水产品废弃物等食物残余。
可回收物
是指生活中产生的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有害垃圾
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常灯管、节能灯管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其他垃圾
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碎纸屑、污染的废纸、废弃塑料袋、烟蒂、尘土等。
怎么投放?
分类定点投放,不得随意丢弃
垃圾分类进社区活动。
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环节。
《条例》对此作了具体规定,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分类定点投放,不得随意丢弃。无法投放至收集容器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绿化垃圾应当预约收集单位收集,并规定居住小区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定时投放和有害垃圾定点收集、登记制度。
厨余垃圾先滤去水分,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可回收物可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回收设施,也可以交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予专门的回收经营者;
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不能立即处理的大件垃圾等,应当投放至暂存场所(点)或者垃圾房,并尽快处理,装修垃圾应当先装袋或者捆绑后再投放。
《条例》还规定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怎么处罚?
垃圾混收混运将受严惩
宁波首个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去年投入使用。
为体现法规的严肃性,又保证实际的可行性,《条例》对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并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等规定了更高的处罚金额。
《条例》规定个人或单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未及时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或者装修垃圾未先装袋、捆绑的且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市民关注的垃圾收运中普遍存在的“抛洒漏”和混收混运现象,《条例》对城市化管理区域和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主体作了明确,并规定了收运主体应当使用密闭化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分类收集运输,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等义务。一旦违反,将受到严惩。
未使用密闭化车辆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收集、运输或者未按规定运输至指定场所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将分类交付的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垃圾分一分,环境美十分
垃圾分类从我做起
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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