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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张弛 董娜 通讯员 侯馨雯)今天,记者注意到,国家税务总局已于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根据规定,除销售不动产仍需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外,试点范围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政策取消了月销售额的限制,将重点关注到“自愿使用”上,以纳税人方便办税为主。
在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的办税大厅,为了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这里的代开发票窗口已经设立了温馨提示,并逐一辅导前来办税的人员关于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纳税申报填写注意事项。
“我们接到高新区税务部门通知,得知终于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将大大缩短我们小微创业公司的办税时间。”宁波高新区一家摄影公司法人刘辉介绍,公司属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范围内的企业,之前每月都要花至少半天时间到税务局代开十多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财务多次咨询自开专票问题,均因政策原因未得到解决。据测算,本次试点行业扩围后,所在行业平均每户每月将节约上门办税时间2小时。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宁波税务部门将在新政策实施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通过电话、短信通知,走进街道、园区、企业,宣传和引导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及关于发票申领、开具、保存、核销等涉税知识,联系税控系统服务单位随时关注发票开具情况,辅导其正确填写申报表及缴纳税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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