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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2-21 07:07: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聚焦2019宁波两会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9年2月14日在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戎雪海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锚定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荣立集体和个人一等功4个、二等功8个、三等功67个,涌现出全国侦监业务标兵詹政洁、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陈祺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顺应新形势,更加有力保障发展大局

  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动融入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99人。出台助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32项工作举措,大抓落实。持续开展集中走访和常态化联系企业活动,依法稳妥办理民营企业案件,千方百计为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挂牌设立全省首家知识产权检察联络室,建立统一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组织,依法起诉知识产权犯罪52人。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政法等其他机关的协作配合,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恶势力”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等9份指导性文件。以“铁案”标准办理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批准逮捕271人,提起公诉179人,在办案中发现并向有关单位移送“保护伞”“关系网”线索10件,做到“扫黑”与“打伞”双向联动。

  积极投身平安宁波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7468人,提起公诉14016人。更加重视在履职中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各类矛盾风险和苗头隐患。圆满完成省委政法委交办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任务,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3978件。扎实做好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工作。

  主动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圆满完成中央交办的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案等专案办理任务,专案办理量居全国前列,为反腐败斗争持续贡献“宁波检察力量”。做好转隶后各项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新型办案机制,起诉职务犯罪74人。

  二、把握新方位,更加聚焦深化法律监督

  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新时代全面深化法律监督25条意见,50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优秀)案例,数量居全省前列,1起案件被最高检评为“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刑事监督稳中有进。监督立案108人,纠正漏捕、漏诉144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5人,判处无期徒刑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3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935人,不起诉132人。提出刑事抗诉5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法院已采纳52件。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8人次,监督收监“判实未执”、不当监外执行等69人;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516人;纠正监管场所、社区矫正违法190人次;会同其他政法机关,出台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责任清单,相关做法在全省推广。

  民事行政监督提质增效。提出、提请民事抗诉3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法院已改判20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22件,已立案21件。不断强化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尤其是民事非诉执行监督力度,会同市中院出台指导意见,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06件,促使一批疑难复杂积案执行到位。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推进。实现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全覆盖。经审查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4件,已整改回复19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法院已判决6件,诉求均获支持;促使800余家医疗机构对废水排放问题进行专项整改,督促依法处置危险废物60吨,清理各类垃圾2万吨,追缴生态补偿费465万元,收回国有财产权益价值287万元。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会签协作配合意见,面向社会推广应用“甬检掌上公益”线索收集管理平台。

  三、落实新举措,更加自觉践行司法为民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出台特别重大敏感案(事)件应急处置三个办法,第一时间介入重大敏感案件,相关做法在全省推广。把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办案始终,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准逮捕1604人,不起诉1723人,对75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119.4万元,获评检察系统践行“枫桥经验”典型案例数量居全省前列。

  精准保护民生民利。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起诉恐爆枪、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7478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797人,“套路贷”等犯罪297人。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提起公诉424人,建议移送、监督立案68件133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2件。

  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依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29人,研发全国首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75人、封存犯罪记录531人。主动联合司法局出台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意见,被司法部转发推广。全市11名检察长受聘法治副校长讲授法治课,慈溪市院“花季关护”工作被写入最高检2018年工作报告。在全市全面推广全国首创的“检医合作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设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

  着力构建服务型司法。出台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意见,分解式、清单化部署落实11项司法便民举措。全面推进12309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挂牌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实现检务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在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2018年度民主评议机关活动中,获“公共服务与管理部门和单位”类别第一名。

  四、释放新动能,更加务实推进改革创新

  做细做实改革“内装修”和“精装修”,获评全市重点改革任务“成效明显”等次。

  细化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完成第三批44名员额检察官遴选等工作。两级院检察长等入额院领导带头直接办理各类案件1366件。全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办案责任制,全程、同步、动态监督机制已基本形成。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存疑不捕案件会商、在基层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等机制落地,我市奉化等地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实施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四类人员”出庭等制度。实现律师阅卷“零等待”、信息推送“点对点”、检察服务“一站式”。

  稳步推进检察创新和科技应用。牵头推进我市“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在全国首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相关经验做法两次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全面建成办案、办公、管理等六大信息平台,远程庭审、提讯、会商系统在全市全面推广应用。建立完善全国首创的创新管理平台,获评全省优秀创新成果数量并列全省第一。

  五、对标新要求,更加精准抓好队伍建设

  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部署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第一时间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牢记初心使命、勇于奉献担当”专题教育实践活动。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以贯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认真抓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扎实做好省院巡视问题整改落实以及最高检对省院巡视反馈问题联动整改工作,高标准完成对北仑区院、海曙区院党组的巡察和对象山县院“回头看”工作。

  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组织各级各类岗位轮训、素能培训154期11301人次,加强多岗位挂职交流,细化办案组织,优化专业力量,10人在省级以上业务竞赛中获评“标兵”或“能手”称号,其中1人进入全国前三,为全省最佳成绩。针对检察人才结构性矛盾和知识短板,外聘10名专家为咨询专家库成员。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针对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4条意见建议,制订19条改进措施逐项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主动向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更加自觉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共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20934件,重要案件信息99件,法律文书10133份。

  2019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按照“勇当排头兵、建设一流院”目标定位,以更高站位、更优标准、更实举措、更足干劲推进履职、改革、创新、建设全面提升,为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在服务发展大局上谋划新举措、实现新突破。始终坚持谋划紧贴大局、履职围绕中心、司法服务发展,在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六争攻坚”、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更加主动作为、凸显担当、干出实绩。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行动指南,加倍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二要在维护社会稳定上谋划新举措、实现新突破。努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宁波建设,以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姿态坚决扫除黑恶势力犯罪,持续保持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高压震慑态势,突出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网络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始终坚持把司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要在深化法律监督上谋划新举措、实现新突破。加快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认真学习好贯彻好修订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围绕履行好对司法工作人员部分职务犯罪侦查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法律监督时的调查核实权等职能,加强检察职能宣传,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与监察机关、其他司法机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四要在检察改革创新上谋划新举措、实现新突破。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落实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巡回检察等办案机制,最大限度释放改革新动能。主动拥抱现代科技,推进智慧检务与法律监督、检察办案、司法为民深度融合。深化“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优秀创新成果向更高层面推广应用,努力打造更多在全省、全国有影响力的甬检品牌。

  五要在锻造检察铁军上谋划新举措、实现新突破。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总要求,扎实开展“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奉献”专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推进清廉检察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松劲,正风肃纪不停歇。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不断提升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能力水平,加快补齐民行检察力量短板,以法律高素养和专业高水准确保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2-21 07:07:00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9年2月14日在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戎雪海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锚定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荣立集体和个人一等功4个、二等功8个、三等功67个,涌现出全国侦监业务标兵詹政洁、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陈祺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顺应新形势,更加有力保障发展大局

  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动融入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99人。出台助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32项工作举措,大抓落实。持续开展集中走访和常态化联系企业活动,依法稳妥办理民营企业案件,千方百计为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挂牌设立全省首家知识产权检察联络室,建立统一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组织,依法起诉知识产权犯罪52人。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政法等其他机关的协作配合,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恶势力”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等9份指导性文件。以“铁案”标准办理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批准逮捕271人,提起公诉179人,在办案中发现并向有关单位移送“保护伞”“关系网”线索10件,做到“扫黑”与“打伞”双向联动。

  积极投身平安宁波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7468人,提起公诉14016人。更加重视在履职中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各类矛盾风险和苗头隐患。圆满完成省委政法委交办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任务,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3978件。扎实做好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工作。

  主动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圆满完成中央交办的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案等专案办理任务,专案办理量居全国前列,为反腐败斗争持续贡献“宁波检察力量”。做好转隶后各项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新型办案机制,起诉职务犯罪74人。

  二、把握新方位,更加聚焦深化法律监督

  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新时代全面深化法律监督25条意见,50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优秀)案例,数量居全省前列,1起案件被最高检评为“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刑事监督稳中有进。监督立案108人,纠正漏捕、漏诉144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5人,判处无期徒刑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3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935人,不起诉132人。提出刑事抗诉5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法院已采纳52件。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8人次,监督收监“判实未执”、不当监外执行等69人;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516人;纠正监管场所、社区矫正违法190人次;会同其他政法机关,出台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责任清单,相关做法在全省推广。

  民事行政监督提质增效。提出、提请民事抗诉3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法院已改判20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22件,已立案21件。不断强化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尤其是民事非诉执行监督力度,会同市中院出台指导意见,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06件,促使一批疑难复杂积案执行到位。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推进。实现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全覆盖。经审查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4件,已整改回复19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法院已判决6件,诉求均获支持;促使800余家医疗机构对废水排放问题进行专项整改,督促依法处置危险废物60吨,清理各类垃圾2万吨,追缴生态补偿费465万元,收回国有财产权益价值287万元。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会签协作配合意见,面向社会推广应用“甬检掌上公益”线索收集管理平台。

  三、落实新举措,更加自觉践行司法为民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出台特别重大敏感案(事)件应急处置三个办法,第一时间介入重大敏感案件,相关做法在全省推广。把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办案始终,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准逮捕1604人,不起诉1723人,对75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119.4万元,获评检察系统践行“枫桥经验”典型案例数量居全省前列。

  精准保护民生民利。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起诉恐爆枪、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7478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797人,“套路贷”等犯罪297人。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提起公诉424人,建议移送、监督立案68件133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2件。

  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依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29人,研发全国首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75人、封存犯罪记录531人。主动联合司法局出台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意见,被司法部转发推广。全市11名检察长受聘法治副校长讲授法治课,慈溪市院“花季关护”工作被写入最高检2018年工作报告。在全市全面推广全国首创的“检医合作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设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

  着力构建服务型司法。出台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意见,分解式、清单化部署落实11项司法便民举措。全面推进12309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挂牌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实现检务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在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2018年度民主评议机关活动中,获“公共服务与管理部门和单位”类别第一名。

  四、释放新动能,更加务实推进改革创新

  做细做实改革“内装修”和“精装修”,获评全市重点改革任务“成效明显”等次。

  细化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完成第三批44名员额检察官遴选等工作。两级院检察长等入额院领导带头直接办理各类案件1366件。全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办案责任制,全程、同步、动态监督机制已基本形成。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存疑不捕案件会商、在基层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等机制落地,我市奉化等地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实施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四类人员”出庭等制度。实现律师阅卷“零等待”、信息推送“点对点”、检察服务“一站式”。

  稳步推进检察创新和科技应用。牵头推进我市“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在全国首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相关经验做法两次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全面建成办案、办公、管理等六大信息平台,远程庭审、提讯、会商系统在全市全面推广应用。建立完善全国首创的创新管理平台,获评全省优秀创新成果数量并列全省第一。

  五、对标新要求,更加精准抓好队伍建设

  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部署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第一时间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牢记初心使命、勇于奉献担当”专题教育实践活动。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以贯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认真抓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扎实做好省院巡视问题整改落实以及最高检对省院巡视反馈问题联动整改工作,高标准完成对北仑区院、海曙区院党组的巡察和对象山县院“回头看”工作。

  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组织各级各类岗位轮训、素能培训154期11301人次,加强多岗位挂职交流,细化办案组织,优化专业力量,10人在省级以上业务竞赛中获评“标兵”或“能手”称号,其中1人进入全国前三,为全省最佳成绩。针对检察人才结构性矛盾和知识短板,外聘10名专家为咨询专家库成员。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针对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4条意见建议,制订19条改进措施逐项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主动向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更加自觉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共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20934件,重要案件信息99件,法律文书10133份。

  2019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按照“勇当排头兵、建设一流院”目标定位,以更高站位、更优标准、更实举措、更足干劲推进履职、改革、创新、建设全面提升,为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在服务发展大局上谋划新举措、实现新突破。始终坚持谋划紧贴大局、履职围绕中心、司法服务发展,在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六争攻坚”、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更加主动作为、凸显担当、干出实绩。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行动指南,加倍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二要在维护社会稳定上谋划新举措、实现新突破。努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宁波建设,以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姿态坚决扫除黑恶势力犯罪,持续保持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高压震慑态势,突出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网络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始终坚持把司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要在深化法律监督上谋划新举措、实现新突破。加快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认真学习好贯彻好修订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围绕履行好对司法工作人员部分职务犯罪侦查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法律监督时的调查核实权等职能,加强检察职能宣传,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与监察机关、其他司法机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四要在检察改革创新上谋划新举措、实现新突破。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落实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巡回检察等办案机制,最大限度释放改革新动能。主动拥抱现代科技,推进智慧检务与法律监督、检察办案、司法为民深度融合。深化“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优秀创新成果向更高层面推广应用,努力打造更多在全省、全国有影响力的甬检品牌。

  五要在锻造检察铁军上谋划新举措、实现新突破。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总要求,扎实开展“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奉献”专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推进清廉检察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松劲,正风肃纪不停歇。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不断提升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能力水平,加快补齐民行检察力量短板,以法律高素养和专业高水准确保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