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记者从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失联男孩”事件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陈某将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怎样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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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1月30日晚,浙江乐清警方接到一名11岁男孩的母亲报警,称孩子于当天下午在放学回家途中失联。接报后,警方连夜开展寻人工作,同时,寻人的消息在各大社交平台也被大量转发,孩子的父亲更是发布消息表示愿意“重金寻子”。
四天后,孩子被找到了,但事实却是,男孩的母亲陈某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其丈夫对她和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而蓄意策划制造了该起虚假警情。
12月5日,公安机关对孩子的母亲陈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12月14日,乐清市检察院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陈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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