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林建国 李传斌) 记者从市渔业管理部门获悉,日前,象山县一名渔船船长因无证驾驶渔船,被县公安局处治安拘留15日并罚款。
据悉,该名船长是2月23日在197渔区8小区被货轮撞沉的浙象渔46102船的涉事船长。经县渔业部门后期调查确认,该船长在未取得渔业部门核发的合格职务船员证书的情况下,私自驾驶渔船航行,造成严重后果。
冬春交替之际,海上阴雨多雾的恶劣天气给渔船安全航行和生产带来很大威胁。为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作业,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年初以来,市县两级渔业执法部门采取常态巡航、联动执法、点名检查等方式,先后开展渔船安全执法大检查、“春雷一号”综合执法等行动,严查安全违规渔船,严打涉渔“三无”船舶,拧紧渔船生产作业“安全阀”。
1月10日以来,全市渔政部门出动执法人员近1200人次,开展执法检查198次,检查渔船487艘,立案128件,查扣整改问题渔船268艘,清剿涉渔“三无”船舶19艘。其中,象山县有4名船长因无证驾驶渔船被公安机关拘留。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人介绍,从2月27日起至5月1日,全市开展春雾季渔船安全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渔船编组生产落实、船员持证、安全设备配备有效和超员、超载、超航区等“五超行为”。
记者还获悉,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相关通告要求,今年8月1日起,船长12米以上的大中型渔船施行进出渔港报告制度。3月1日起,渔船进出渔港报告系统已开始试运行,报告内容包括配员情况、安全装备配备、携带网具以及渔获品种、数量等。市渔业管理部门表示,8月1日通告施行后,将对未报告、系统校验不合格进出港的渔船进行重点监控检查,对报告虚假信息或拒不整改的渔船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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