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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全国沿海海域“限硫” 宁波查获首起燃油超标船舶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3-11 17:50:00报料热线:81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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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冯瑄 通讯员麻宏宇 尤亮)“现在用油越来越‘严’,我们按规定来,也没什么可怕的!”今天,在宁波舟山港第二集装箱码头,跑船十多年的王其辉一边在船舱取油一边对记者大声说道。

  王其辉口中的“严”,指的是国家对船用燃油的严控措施。为加快大气污染防治,今年1月1日起,我国船舶排放控制区扩容至国内所有沿海海域,也就是说,船舶在沿海控制区内航行或靠泊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硫油或采取替代措施,否则就要被处以罚款。

  宁波沿海海域船舶燃油使用情况如何?监管部门如何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在宁波的大气污染源中,车船等移动源污染是重要组成部分,约占总排放的24.2%,仅次于工业源。2016年起,我国在长三角沿海海域率先试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工作。今年起,《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实施,要求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低的燃油,也就是说,每百克燃油中应含不多于0.5克的硫。“与三年前相比,新的政策范围更广更严了,从‘靠岸停泊期间’延伸至‘控制区内航行期间’。” 宁波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跟随北仑海事执法人员来到轮机长王其辉的船上,经过执法人员的便携式含硫检测仪检测,该船靠泊使用燃油的硫含量是0.4268%,并未超标。“我主要是跑福州至宁波的内贸航线,即使不在控制区内航行,我们使用的也都是低硫油。”王其辉说道。

视频制作 冯瑄

  “近年来船舶燃油使用情况稳步趋好,但新政之下,违法情况仍有发生。”北仑海事处副处长叶倩介绍,经抽查,去年宁波港域停靠船舶在用燃油的硫含量不合格率为0.47%,远低于近三年平均值1.1%。从燃油抽检的结果看,去年宁波港域停靠船舶在用燃油硫含量平均值为0.38%,较2015年下降84.8%,减排成效显著。

  事实上,对于进一步“提速”“扩容”后的排放控制区新政,海事执法部门也为船舶留出了“过渡期”。“去年我们对在控制区航行或控制区沿岸靠泊时非法使用燃油的,都是以教育纠正为主,今年就不一样了,一旦发现,将依法查处。”

  2019年1月31日,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对停靠在镇司3号泊位的“金泰隆5”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2019年1月23日自广州开往宁波并一直使用“120CSt燃料油”,直到1月29日(已进入宁波水域)才换用硫含量相对较低的轻质燃油。执法人员对该轮使用的燃料油进行了取样送检,结果显示硫含量为0.633%(m/m),超出了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应使用硫含量≤0.5%(m/m)燃油的要求。经过进一步调查,确认了该轮在排放控制区水域内航行期间使用不符合要求燃油的违法行为,海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这是新政实施后,我们查获的第一例非法使用燃油的案例。”宁波海事局负责人说,按照相关法规,该货轮将被处以3.3万元的罚款。

  如何杜绝非法燃油使用现象?“通过科技手段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首当其冲。”海事部门执法人员透露,当前用燃油取样检测必须在船舶靠岸停泊期间进行,执法人员还另外需要通过比对燃油转换记录、转换的船位和时间、相关设备的工作状态,来进行综合比对分析,客观上加大了执法工作量,也对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近几年,海事部门先后购置了5台便携式含硫检测仪,在保障一定精确度的前提下,大幅缩短检测时间,实现送实验室检测前的现场快速识别筛选,提高了执法精确度,减少现场检查对守法船舶的影响。

  然而,我市有关环保专家表示,监督船舶使用符合要求燃油只是在末端环节发力,要坚决杜绝此现象,还需从源头入手。目前省内海事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建立了船用燃油质量的联合监管和通报机制,但是船舶流动性强,对于因使用在外省或国外港口加注不合格燃油而出现的违法情况,联合监管机制尚未覆盖,需要扩大联合监管的覆盖面和加强区域执法联动。

编辑: 孙研纠错:171964650@qq.com

今年起全国沿海海域“限硫” 宁波查获首起燃油超标船舶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3-11 1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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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冯瑄 通讯员麻宏宇 尤亮)“现在用油越来越‘严’,我们按规定来,也没什么可怕的!”今天,在宁波舟山港第二集装箱码头,跑船十多年的王其辉一边在船舱取油一边对记者大声说道。

  王其辉口中的“严”,指的是国家对船用燃油的严控措施。为加快大气污染防治,今年1月1日起,我国船舶排放控制区扩容至国内所有沿海海域,也就是说,船舶在沿海控制区内航行或靠泊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硫油或采取替代措施,否则就要被处以罚款。

  宁波沿海海域船舶燃油使用情况如何?监管部门如何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在宁波的大气污染源中,车船等移动源污染是重要组成部分,约占总排放的24.2%,仅次于工业源。2016年起,我国在长三角沿海海域率先试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工作。今年起,《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实施,要求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低的燃油,也就是说,每百克燃油中应含不多于0.5克的硫。“与三年前相比,新的政策范围更广更严了,从‘靠岸停泊期间’延伸至‘控制区内航行期间’。” 宁波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跟随北仑海事执法人员来到轮机长王其辉的船上,经过执法人员的便携式含硫检测仪检测,该船靠泊使用燃油的硫含量是0.4268%,并未超标。“我主要是跑福州至宁波的内贸航线,即使不在控制区内航行,我们使用的也都是低硫油。”王其辉说道。

视频制作 冯瑄

  “近年来船舶燃油使用情况稳步趋好,但新政之下,违法情况仍有发生。”北仑海事处副处长叶倩介绍,经抽查,去年宁波港域停靠船舶在用燃油的硫含量不合格率为0.47%,远低于近三年平均值1.1%。从燃油抽检的结果看,去年宁波港域停靠船舶在用燃油硫含量平均值为0.38%,较2015年下降84.8%,减排成效显著。

  事实上,对于进一步“提速”“扩容”后的排放控制区新政,海事执法部门也为船舶留出了“过渡期”。“去年我们对在控制区航行或控制区沿岸靠泊时非法使用燃油的,都是以教育纠正为主,今年就不一样了,一旦发现,将依法查处。”

  2019年1月31日,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对停靠在镇司3号泊位的“金泰隆5”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2019年1月23日自广州开往宁波并一直使用“120CSt燃料油”,直到1月29日(已进入宁波水域)才换用硫含量相对较低的轻质燃油。执法人员对该轮使用的燃料油进行了取样送检,结果显示硫含量为0.633%(m/m),超出了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应使用硫含量≤0.5%(m/m)燃油的要求。经过进一步调查,确认了该轮在排放控制区水域内航行期间使用不符合要求燃油的违法行为,海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这是新政实施后,我们查获的第一例非法使用燃油的案例。”宁波海事局负责人说,按照相关法规,该货轮将被处以3.3万元的罚款。

  如何杜绝非法燃油使用现象?“通过科技手段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首当其冲。”海事部门执法人员透露,当前用燃油取样检测必须在船舶靠岸停泊期间进行,执法人员还另外需要通过比对燃油转换记录、转换的船位和时间、相关设备的工作状态,来进行综合比对分析,客观上加大了执法工作量,也对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近几年,海事部门先后购置了5台便携式含硫检测仪,在保障一定精确度的前提下,大幅缩短检测时间,实现送实验室检测前的现场快速识别筛选,提高了执法精确度,减少现场检查对守法船舶的影响。

  然而,我市有关环保专家表示,监督船舶使用符合要求燃油只是在末端环节发力,要坚决杜绝此现象,还需从源头入手。目前省内海事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建立了船用燃油质量的联合监管和通报机制,但是船舶流动性强,对于因使用在外省或国外港口加注不合格燃油而出现的违法情况,联合监管机制尚未覆盖,需要扩大联合监管的覆盖面和加强区域执法联动。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