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芳 沈之蓥 通讯员蒋健芳)报警电话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也是财产安全的“守护神”,任何人不得恶意骚扰。然而,我市一男子张某一年来常常酒后拨打报警电话辱骂民警,累计拨打数千次,在被两次行政处罚后依旧不思悔改、我行我素。
近日,鄞州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张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酒后狂打报警电话
张某有将近30年的饮酒史,平时为人和善,但是醉酒后就变了个人,常借酒劲发酒疯,在多年前就因为酒后打骂妻子,与妻子离了婚。
离婚后的张某仍没有吸取教训,基本每天晚饭时都会饮一斤到一斤半的白酒,直到喝醉。酒后壮胆,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张某在没有警情事由的情况下,为发泄情绪,连续拨打110、120及派出所等报警电话6000余次。电话中,他无缘无故直接谩骂公安机关,并以污言秽语对接听电话工作人员进行恶意辱骂。因此事,张某分别于2018年1月、2月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行政处罚。
不知悔改一错再错
虽然接受了处罚教育,但是张某仍不知悔改。因经常拨打报警电话,手机上留有电话号码,一喝醉,他仍习惯性地拨打这些号码。截至被抓获归案,张某又拨打报警电话2700余次。
他打电话没有固定时间,白天晚上甚至半夜都会拨打,有时候一晚上就会连续不断地拨打几十个电话,导致报警电话占线,严重影响工作人员处理警情。当被问到“已经受过处罚,后续为何还要继续做同样的事”的时候,张某表示,他喝醉酒后就借着酒劲发酒疯,通过拨打报警电话发泄情绪。
检察官之声
为让大家更好了解张某行为的严重性,承办检察官刘继根说:张某拨打报警电话数千次并无端辱骂工作人员,不仅影响接警员处理其他的警情,更是严重占用了报警线路,致使真正有需要报警求助的人排队等候,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符合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遂对张某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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