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新标准2019年4月4日起执行。
80周岁(含)-99周岁高龄老人的生活津贴仍然执行原标准,10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的生活津贴标准从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即80周岁(含)-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800元。
各区县(市)要按全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标。
据了解,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有60岁以上户籍老人151.3万,占总人口的25.1%;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21.8万,90岁以上老年人2.9万,百岁老人3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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