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高院消息,“张扣扣杀人案”将于今日9时进行二审。今年1月8日,汉中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死刑。
母亲被杀,张扣扣23年后连杀三人
汉中中院公开的一审判决书显示,1996年8月27日,因邻里纠纷,王自新17岁的儿子王正军,在一场邻里纠纷中,故意伤害致张扣扣之母汪秀萍死亡。同年12月5日,王正军被原南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
23年后,35岁的张扣扣开始实施报复。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8年春节前夕,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回家过年,遂产生报复杀人之念。
2月15日12时许,张扣扣趁王正军及其兄王校军等家人上山祭祖的时机,经过一番伪装后,带着早已备好的单刃刀等物品,一路尾随王正军兄弟二人至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原三门村村委会门口。待二人返回时,张扣扣将二人杀害。
王家两兄弟被害后,张扣扣又来到王自新家行凶。在被多刀捅刺后,王自新也倒在了张扣扣的脚下。接着,张扣扣回到家中,取来菜刀和汽油燃烧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车窗玻璃砍碎,并用汽油燃烧瓶将车点燃。
事发后两天,张扣扣于2月17日上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判决死刑,张扣扣当庭表示上诉
2019年1月8日,汉中中院对张扣扣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根据汉中中院一审结果:判决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这一宣判结果,汉中中院也在判决书中给出了认定理由。法院认为,张扣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后故意焚烧他人车辆,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宣判后,张扣扣当庭表示上诉。
陕西省高院发布开庭公告
4月8日,陕西省高院发布消息,将于11日9时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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