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
原版国旗国徽等图片版权归“视觉中国”所有?
稿源: 共青团中央   2019-04-11 21:34:21报料热线:81850000

  近日,黑洞照片终于揭开神秘面纱,这个振奋人心的消息一出,各路媒体和自媒体人当然要集体跟进了。

  除了奔上热搜的“黑洞ps大赛”之外,有自媒体发现,这张照片已经被“视觉中国”声明版权,并有如下主张:“此图是编辑图片,如果用于商业用途,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400-818-XXXX或咨询客户代表。”

  于是,有人咨询视觉中国影像。客服回答:是需要购买的

  网友炸了:黑洞照片的版权是视觉中国的?纷纷提醒,自媒体人慎用。

  而就在之后,中科院院士就黑洞照片版权归属做出了解(da)答(lian)。

  #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是由200多位科研人员组成的团队完成的科研成果。这张黑洞照片会有版权吗?中科院院士武向平表示:一旦发布了,就是全世界可以使用的,媒体上也可以看见,只要标注是哪来的就可以。

  之后,视觉中国回应#黑洞照片版权#质疑:已获授权,仅限于编辑用途,不能商用,自媒体使用或被追责。

  然而,网友并不买账:

  网友发现:国旗国徽团徽也在其版权售卖之内

  还有网友发现,国旗国徽也被打了版权售卖。

  有网友发现国旗国徽图片的“图片使用说明”均显示:“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400-818-2525或咨询客户代表”,版权所有显示“1995-2019视觉中国”。

  此外,国徽图片页面“价格提示”显示,“用于内文不低于150元,整版跨页不低于500元,杂志封面不低于1000元,商业使用价格另议。”

  不过,目前国旗国徽图片均已被删除,显示页面不存在。

  团徽也在列。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国旗、国徽、团徽是不能进行商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09修正)》第十八条,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09修正)》第十条,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一)商标、广告;(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三)私人庆吊活动;(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根据团中央最新印发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团歌制作使用管理规定》,团旗、团徽、团歌:

  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不得在不适宜的场合使用。

  不得以个人或商家名义公开售卖非团中央和各省、市、县级团委监制的团旗和团徽。

  ……

  就在刚刚,根据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视觉中国创始人回应质疑:自媒体侵权严重,没漫天要价》的报道,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回应称,这些照片很多都是供稿人上传上来的,已经进行撤销版权声明。

  

  我们尊重版权保护,但如果打着版权保护的幌子做起了生意,怕是不太合理。

  对此,你怎么看?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原版国旗国徽等图片版权归“视觉中国”所有?

稿源: 共青团中央 2019-04-11 21:34:21

  近日,黑洞照片终于揭开神秘面纱,这个振奋人心的消息一出,各路媒体和自媒体人当然要集体跟进了。

  除了奔上热搜的“黑洞ps大赛”之外,有自媒体发现,这张照片已经被“视觉中国”声明版权,并有如下主张:“此图是编辑图片,如果用于商业用途,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400-818-XXXX或咨询客户代表。”

  于是,有人咨询视觉中国影像。客服回答:是需要购买的

  网友炸了:黑洞照片的版权是视觉中国的?纷纷提醒,自媒体人慎用。

  而就在之后,中科院院士就黑洞照片版权归属做出了解(da)答(lian)。

  #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是由200多位科研人员组成的团队完成的科研成果。这张黑洞照片会有版权吗?中科院院士武向平表示:一旦发布了,就是全世界可以使用的,媒体上也可以看见,只要标注是哪来的就可以。

  之后,视觉中国回应#黑洞照片版权#质疑:已获授权,仅限于编辑用途,不能商用,自媒体使用或被追责。

  然而,网友并不买账:

  网友发现:国旗国徽团徽也在其版权售卖之内

  还有网友发现,国旗国徽也被打了版权售卖。

  有网友发现国旗国徽图片的“图片使用说明”均显示:“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400-818-2525或咨询客户代表”,版权所有显示“1995-2019视觉中国”。

  此外,国徽图片页面“价格提示”显示,“用于内文不低于150元,整版跨页不低于500元,杂志封面不低于1000元,商业使用价格另议。”

  不过,目前国旗国徽图片均已被删除,显示页面不存在。

  团徽也在列。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国旗、国徽、团徽是不能进行商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09修正)》第十八条,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09修正)》第十条,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一)商标、广告;(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三)私人庆吊活动;(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根据团中央最新印发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团歌制作使用管理规定》,团旗、团徽、团歌:

  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不得在不适宜的场合使用。

  不得以个人或商家名义公开售卖非团中央和各省、市、县级团委监制的团旗和团徽。

  ……

  就在刚刚,根据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视觉中国创始人回应质疑:自媒体侵权严重,没漫天要价》的报道,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回应称,这些照片很多都是供稿人上传上来的,已经进行撤销版权声明。

  

  我们尊重版权保护,但如果打着版权保护的幌子做起了生意,怕是不太合理。

  对此,你怎么看?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