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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19年小学招生政策发布 学区有调整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4-19 15:56: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手机版)家有宝宝要上学 聚焦2019年幼升小招生

【专题】家有宝宝要上学 聚焦2019年幼升小招生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成良田)今天下午,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发布2019年小学招生政策。

  今年,由于高新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的翔云校区投用,区内小学教育服务区也相应有了调整。

  其中,翔云校区教育服务区2019年招生设置过渡期一年,过渡期内学龄儿童入学可按自愿原则,实行自主选择,可选择向调整前的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也可选择向调整后的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学校根据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依次录取。

  日程安排

  4月23日

  各小学张贴高新区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通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通告。

  4月25日—5月5日

  网上报名

  5月7日—5月25日

  网上信息审核。

  5月28日—5月31日

  发送现场审核的短信通知。

  6月2日—6月6日

  网上初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办理现场审核手续。

  6月11日

  各校公布录取名单,寄发《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新闻多一点

  高新区小学新生如何录取?

  一,区教育文体局组织学校及相关部门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凭报名平台发出的相关短信,在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后,各小学分批按序录取。不符合条件者,需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读。

  二,学校应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口簿户主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且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2.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但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且父母在高新区、鄞州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内无其他私有住宅房。

  3.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高新区、鄞州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内无私有住宅房,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及住宅房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及住宅房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适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该批次适龄儿童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该批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和该批次后的适龄儿童由教育文体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三,“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如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尚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教育文体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四,有高新区户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由教育文体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而父(母)在高新区、鄞州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内有其他私有住宅房的适龄儿童。

  2.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非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共同拥有。

  3.因住宅房出售等原因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的适龄儿童。

  4.户籍挂靠在高新区单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5.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6.适龄儿童的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五,适龄儿童父(母)在高新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但户口未迁入的适龄儿童,由教育文体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如该房产已有其它家庭的孩子尚在我区就读,将不再安排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到教育文体局办理登记手续,按省、市、区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1.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甬教基[2019]112号文件及甬高科[2016]8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来高新区创业的。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

  4.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本区亲属家庭的学生。

  七,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文体局根据区域学校学额情况,统一安排学校入学。

  1.入学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申请在高新区入读小学,其父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双方在高新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19年4月底已办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网上连续居住记录已有一年以上,且至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持有居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地址相符;

  (2)父或母一方在高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至2019年4月底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高新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3)父或母一方在高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截至2019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八,自愿放弃户籍所在服务区小学入学资格而就读于其它学校的适龄儿童,以后要求转回服务区学校的,将不再视其为服务区学生,由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高新区2019年小学招生政策发布 学区有调整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4-19 15:56: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成良田)今天下午,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发布2019年小学招生政策。

  今年,由于高新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的翔云校区投用,区内小学教育服务区也相应有了调整。

  其中,翔云校区教育服务区2019年招生设置过渡期一年,过渡期内学龄儿童入学可按自愿原则,实行自主选择,可选择向调整前的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也可选择向调整后的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学校根据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依次录取。

  日程安排

  4月23日

  各小学张贴高新区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通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通告。

  4月25日—5月5日

  网上报名

  5月7日—5月25日

  网上信息审核。

  5月28日—5月31日

  发送现场审核的短信通知。

  6月2日—6月6日

  网上初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办理现场审核手续。

  6月11日

  各校公布录取名单,寄发《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新闻多一点

  高新区小学新生如何录取?

  一,区教育文体局组织学校及相关部门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凭报名平台发出的相关短信,在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后,各小学分批按序录取。不符合条件者,需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读。

  二,学校应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口簿户主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且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2.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但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且父母在高新区、鄞州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内无其他私有住宅房。

  3.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高新区、鄞州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内无私有住宅房,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及住宅房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及住宅房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适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该批次适龄儿童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该批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和该批次后的适龄儿童由教育文体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三,“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如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尚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教育文体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四,有高新区户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由教育文体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而父(母)在高新区、鄞州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内有其他私有住宅房的适龄儿童。

  2.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非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共同拥有。

  3.因住宅房出售等原因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的适龄儿童。

  4.户籍挂靠在高新区单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5.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6.适龄儿童的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五,适龄儿童父(母)在高新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但户口未迁入的适龄儿童,由教育文体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如该房产已有其它家庭的孩子尚在我区就读,将不再安排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到教育文体局办理登记手续,按省、市、区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1.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甬教基[2019]112号文件及甬高科[2016]8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来高新区创业的。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

  4.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本区亲属家庭的学生。

  七,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文体局根据区域学校学额情况,统一安排学校入学。

  1.入学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申请在高新区入读小学,其父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双方在高新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19年4月底已办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网上连续居住记录已有一年以上,且至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持有居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地址相符;

  (2)父或母一方在高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至2019年4月底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高新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3)父或母一方在高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截至2019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八,自愿放弃户籍所在服务区小学入学资格而就读于其它学校的适龄儿童,以后要求转回服务区学校的,将不再视其为服务区学生,由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