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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至今 交警部门已处罚此类交通违法行为5800多起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4-22 07:06:26报料热线:81850000

周建平摄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4月15日正式实施,我市交警部门对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严厉查处,当天,共处罚此类交通违法行为586起,同时,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劝导。图为海曙交警在路面劝导电动车驾驶人戴好头盔。(高志诚摄)

  

  面对部分无牌电动自行车仍上路行驶的现状,在前期大力度劝导上牌工作的基础上,我市交警部门再次出手整治,严查无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违规行为。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从4月1日至今,交警部门已处罚此类交通违法行为5800多起,其中扣车110起,其余为罚款处罚。

  据悉,交警部门对无牌电动自行车的处罚采取“首次罚款,再犯扣车”等措施,即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首次违法现场处罚款50元,如第二次此类违法将依法扣留车辆。

  而对于已扣留的无牌两轮电动车,如车辆是在4月15日前购买的,且符合“旧国标”标准并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将责令驾驶人在5月15日前补办注册登记手续并依法接受处罚;如车辆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且经调查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

  此外,从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的技术标准,即所谓“新国标”正式实施。为此,交警部门再次提醒人们,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对标“新国标”,了解其是否符合要求。因为,按照相关规定,4月15日后购买的“旧国标”车辆均不予上牌。

  另据交警部门统计,我市2018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案,多与电动自行车有关。而在电动自行车死亡事故中,因“颅脑损伤”的高达88.89%。为何电动自行车事故中的“颅脑损伤”比例如此之高?一个最为重要和直接的原因是,很多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头部往往会受到重创。

  日前,慈溪市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两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刑事案,它们皆涉及以上两种问题。显然,无数付出生命的惨痛代价,并没有成为一些人的教训,在现实生活中,漠视交通安全和相关规则的行为仍大量出现。

  大意变道碰撞货车

  姐妹阴阳两隔

  第一个悲剧发生在一对至亲姐妹间,时间是去年11月13日。

  40岁的王女士来自贵州,在慈溪打工,和姐姐住在一起。当天上午,王女士骑着两轮电动车载着姐姐出门,在行驶过程中,王女士没有认真对当时的交通情况作观察,就开始变道,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后座的姐姐当场死亡。

  王女士所骑的这辆两轮电动车的制动系效能、转向系效能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王女士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且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驾驶机动车时未确保安全,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王女士违反交通法规,致1人死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载人上路任意行驶

  邻居瞬间丧命

  家住慈溪某村的孙某有一辆小型电瓶三轮车,是她平时出门的代步工具。去年12月21日下午,孙某驾驶三轮车出门时顺带上了邻居林大妈。在行驶过程中,三轮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剐蹭后侧翻,孙某和林某当即倒地。其中,坐在后面的林大妈头部着地,在送医抢救后不治死亡。

  孙某所驾驶的三轮车采用电瓶为动力驱动装置,被定性为三轮摩托车。经相关部门调查,交警部门最终对此起事故作出认定,孙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且逆向行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轿车司机负次要责任。

  孙某与死者林大妈不但是多年邻居,而且年纪相仿关系融洽。事发当天,两人有事一起出门,孙某让林大妈“搭便车”,但万万没想到会闯出如此大祸。对于自己的逆向行驶,孙某后来承认,自己一直都这样行车,看到道路宽畅就以为不会有事。

  之后,孙某赔偿给林大妈家属经济损失共计44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近日,慈溪市人民法院认定孙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致1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路 余史梦诗

  相关链接

  根据规定,市民在4月15日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并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须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件进行上牌;未上牌期间,如需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请驾驶人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相关资料,逾期未上牌上路将依法查处。特别要提醒的是,4月15日后购买的“旧国标”车辆将无法上牌。此外,一些电动自行车主还需要了解以下几个相关问题。

  问题之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旧国标”,还未上牌怎么办?

  答:如果市民在4月15日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车辆,持驾驶人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相关资料,须在30日内进行上牌。

  问题之二:新买的电动自行车发现超标怎么办?

  答: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车辆因为超标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路行驶的,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4月1日至今 交警部门已处罚此类交通违法行为5800多起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4-22 07:06:26

周建平摄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4月15日正式实施,我市交警部门对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严厉查处,当天,共处罚此类交通违法行为586起,同时,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劝导。图为海曙交警在路面劝导电动车驾驶人戴好头盔。(高志诚摄)

  

  面对部分无牌电动自行车仍上路行驶的现状,在前期大力度劝导上牌工作的基础上,我市交警部门再次出手整治,严查无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违规行为。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从4月1日至今,交警部门已处罚此类交通违法行为5800多起,其中扣车110起,其余为罚款处罚。

  据悉,交警部门对无牌电动自行车的处罚采取“首次罚款,再犯扣车”等措施,即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首次违法现场处罚款50元,如第二次此类违法将依法扣留车辆。

  而对于已扣留的无牌两轮电动车,如车辆是在4月15日前购买的,且符合“旧国标”标准并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将责令驾驶人在5月15日前补办注册登记手续并依法接受处罚;如车辆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且经调查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

  此外,从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的技术标准,即所谓“新国标”正式实施。为此,交警部门再次提醒人们,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对标“新国标”,了解其是否符合要求。因为,按照相关规定,4月15日后购买的“旧国标”车辆均不予上牌。

  另据交警部门统计,我市2018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案,多与电动自行车有关。而在电动自行车死亡事故中,因“颅脑损伤”的高达88.89%。为何电动自行车事故中的“颅脑损伤”比例如此之高?一个最为重要和直接的原因是,很多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头部往往会受到重创。

  日前,慈溪市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两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刑事案,它们皆涉及以上两种问题。显然,无数付出生命的惨痛代价,并没有成为一些人的教训,在现实生活中,漠视交通安全和相关规则的行为仍大量出现。

  大意变道碰撞货车

  姐妹阴阳两隔

  第一个悲剧发生在一对至亲姐妹间,时间是去年11月13日。

  40岁的王女士来自贵州,在慈溪打工,和姐姐住在一起。当天上午,王女士骑着两轮电动车载着姐姐出门,在行驶过程中,王女士没有认真对当时的交通情况作观察,就开始变道,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后座的姐姐当场死亡。

  王女士所骑的这辆两轮电动车的制动系效能、转向系效能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王女士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且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驾驶机动车时未确保安全,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王女士违反交通法规,致1人死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载人上路任意行驶

  邻居瞬间丧命

  家住慈溪某村的孙某有一辆小型电瓶三轮车,是她平时出门的代步工具。去年12月21日下午,孙某驾驶三轮车出门时顺带上了邻居林大妈。在行驶过程中,三轮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剐蹭后侧翻,孙某和林某当即倒地。其中,坐在后面的林大妈头部着地,在送医抢救后不治死亡。

  孙某所驾驶的三轮车采用电瓶为动力驱动装置,被定性为三轮摩托车。经相关部门调查,交警部门最终对此起事故作出认定,孙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且逆向行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轿车司机负次要责任。

  孙某与死者林大妈不但是多年邻居,而且年纪相仿关系融洽。事发当天,两人有事一起出门,孙某让林大妈“搭便车”,但万万没想到会闯出如此大祸。对于自己的逆向行驶,孙某后来承认,自己一直都这样行车,看到道路宽畅就以为不会有事。

  之后,孙某赔偿给林大妈家属经济损失共计44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近日,慈溪市人民法院认定孙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致1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路 余史梦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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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定,市民在4月15日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并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须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件进行上牌;未上牌期间,如需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请驾驶人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相关资料,逾期未上牌上路将依法查处。特别要提醒的是,4月15日后购买的“旧国标”车辆将无法上牌。此外,一些电动自行车主还需要了解以下几个相关问题。

  问题之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旧国标”,还未上牌怎么办?

  答:如果市民在4月15日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车辆,持驾驶人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相关资料,须在30日内进行上牌。

  问题之二:新买的电动自行车发现超标怎么办?

  答: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车辆因为超标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路行驶的,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