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王晓峰 沈之蓥)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记者今日从市公安局获悉,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宁波市民参与热情高,有39个涉黑涉恶团伙就是栽在“群众举报”手中。最近,我市警方又抓获一批涉黑涉恶在逃人员。
4月16日,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悬赏通缉100名涉黑涉恶在逃人员,其中就有在我市犯案的嫌疑人。连日来,我市公安机关在加大追逃抓捕力度的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加强线索收集,又通过多种途径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争取依法从轻从宽处理。截至4月21日晚上8时,在这份“百人榜”上,已有5名涉及我市的涉黑涉恶在逃人员归案,其中3人为投案自首。
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2名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是赵某和吴某某。
赵某,安徽省临泉县人,因涉嫌寻衅滋事于今年3月29日被江北分局上网追逃。4月9日,该逃犯逃窜至上海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吴某某,安徽省颍上县人,因涉嫌敲诈勒索于去年12月17日被镇海公安分局上网追逃。该逃犯于今年4月17日,窜至镇海区蛟川街道电厂小区时,被守候伏击的民警抓获。
投案自首的3人是高某某、刘某某和方某某。
高某某,安徽省临泉县人,因涉嫌非法拘禁于今年4月4日被北仑公安分局上网追逃。该逃犯因慑于被悬赏通缉的强大压力,于4月17日向霞浦派出所投案自首。
刘某某,江西省永新县人,因涉嫌组织卖淫于今年3月5日被鄞州公安分局上网追逃。该逃犯于今年4月15日向钟公庙派出所投案自首。
方某某,浙江省慈溪市人,因涉嫌寻衅滋事于今年3月21日被慈溪市公安局上网追逃。该逃犯于4月18日,在家人的陪伴下,到观海卫中心派出所投案自首。
“借此机会,我们再次呼吁广大市民勇敢地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特别是受害群众要勇敢地站出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绝不让黑恶违法犯罪人员逍遥法外。”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逐条核查、一查到底。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根据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同时,公安机关也敦促在逃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宁波市公安局扫黑除恶24小时举报电话:110、0574-81984526。来信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西北街11号宁波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315000);来访地址:宁波市公安局人民来访接待室(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658号)。
此外,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在我省督导期间,也将受理我市涉黑涉恶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举报电话:0571-85890085(受理时间每天8:00-20:00)。举报邮政信箱:杭州市A0706号邮政专用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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