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佘蕙)一期别墅物业费8元/平方米,江山万里,宁波鄞州中心区的高档住宅,最近却因一则广告引发争议。
(江山万里,位于鄞州小区物业费前10。)
“妈妈,我们为什么不住江山万里……作为一个有孩子的家长,带着孩子每天面对这种广告,而且孩子正处在人生价值观形成的阶段,深深的充满担忧。”这是网友“心静88”的留言。
有这种感触的不止是她。
网友朱先生发朋友圈质疑:“房产商做这样的广告真的合适吗?!”,引发众多朋友留言:
“家里的电梯上也是这个广告语,我很想帮她回答:你妈没钱”
“鄞州区到处是这个广告”
“这个看了有点不舒服”
“这样的广告用语是怎么通过审核的”
“不合适”
“我也不喜欢”
……
在宁波本地论坛,同样有网友吐槽:“我们为什么要住江山万里?”
4月23日上午,记者联系上江山万里置业公司,得知是记者后,工作人员称是公司售后,起初表示会帮忙联系与媒体对接的企划人员,但随后又称“没有企划人员电话”“请问售楼处”。
截至发稿时,记者没有收到房产公司回应。
律师说法
张敏进律师告诉记者,她回家下车库的时候,也多次注意到这个广告牌。从法律角度去分析,她这样认为:
1、广告用语中“首席生活住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极限禁词”规定。除非广告发布者或该房产商能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小区拥有“首席”身份或经权威认定符合“首席生活住区”标准。否则,该则广告涉嫌夸大、虚假宣传,应由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
2、目前关于户外不良广告尚无国家标准界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倡导的社会保护中,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应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如该则广告在未成年中引诱形成不健康的攀比心理,显然不利于该广告所能辐射区域范围内儿童心理健康的。建议由青少年保护组织或妇联组织提议该广告发布者立即撤下该广告。
3、如果,该则广告画面中的小女孩为该广告代言人,且不满十周岁,则该广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