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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垃圾分类执法"动真格" 今年以来已处罚单位个人27起
2019-04-24 11:28: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专题】宁波“新时尚” 垃圾分类全民参与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王岚 通讯员 包静琴)今年以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垃圾分类执法力度,深入住宅小区、商业楼宇检查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对于垃圾不分类,甚至还屡教不改的,依法开具处罚决定书。至今,已有27家单位或个人收到来自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罚单。如4月12日,某公司在未进行垃圾分类的情况下,擅自在鄞州区海创家园中海国际社区二期5幢旁的厨余垃圾桶内投放其他垃圾。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曾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但当事人逾期未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被依法处人民币700元的罚款。

  记者从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今年以来开具的大部分垃圾分类罚单数额不大,在100元-700元之间,然而却折射出执法部门对垃圾分类检查工作不再“纸上谈兵”,从向市民宣传垃圾分类、引导垃圾分类,迈向了执法“动真格”时代。

  除了把牢垃圾分类的源头,还要对中间环节——垃圾收运的单位进行严格把关。

  4月中旬,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连开两张垃圾分类万元罚单。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在常青藤小区内部的一个垃圾分类回收点附近,将厨余垃圾桶内的垃圾和其他垃圾桶内的垃圾一并混装在同一辆垃圾清运车上。还有某物业公司在城市印象内后田垟巷26号前的垃圾分类回收点附近,将厨余垃圾桶内的垃圾和其他垃圾桶内的垃圾一并混装在同一辆垃圾清运车上。这两起垃圾分类违法案件中,当事人的行为都违反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这两个单位分别开出了人民币1.225万元整的罚款。

  “处罚并不是我们的目的,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行为,目前我们执法队员更多的还是劝导教育为主,根本目的是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案审科工作人员表示。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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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垃圾分类执法"动真格" 今年以来已处罚单位个人27起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4-24 11:28: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王岚 通讯员 包静琴)今年以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垃圾分类执法力度,深入住宅小区、商业楼宇检查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对于垃圾不分类,甚至还屡教不改的,依法开具处罚决定书。至今,已有27家单位或个人收到来自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罚单。如4月12日,某公司在未进行垃圾分类的情况下,擅自在鄞州区海创家园中海国际社区二期5幢旁的厨余垃圾桶内投放其他垃圾。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曾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但当事人逾期未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被依法处人民币700元的罚款。

  记者从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今年以来开具的大部分垃圾分类罚单数额不大,在100元-700元之间,然而却折射出执法部门对垃圾分类检查工作不再“纸上谈兵”,从向市民宣传垃圾分类、引导垃圾分类,迈向了执法“动真格”时代。

  除了把牢垃圾分类的源头,还要对中间环节——垃圾收运的单位进行严格把关。

  4月中旬,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连开两张垃圾分类万元罚单。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在常青藤小区内部的一个垃圾分类回收点附近,将厨余垃圾桶内的垃圾和其他垃圾桶内的垃圾一并混装在同一辆垃圾清运车上。还有某物业公司在城市印象内后田垟巷26号前的垃圾分类回收点附近,将厨余垃圾桶内的垃圾和其他垃圾桶内的垃圾一并混装在同一辆垃圾清运车上。这两起垃圾分类违法案件中,当事人的行为都违反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这两个单位分别开出了人民币1.225万元整的罚款。

  “处罚并不是我们的目的,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行为,目前我们执法队员更多的还是劝导教育为主,根本目的是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案审科工作人员表示。

编辑: 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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