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根据最新通知,从4月1日起,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根据省发改委相关通知,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42元调整为2.58元,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85元调整为2.58元,下浮不限。本次执行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天然气增值税率从10%调整到9%。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价标准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不含车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75元调整为3.44元。此价格为最高价格,下浮幅度不限。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基础上,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此外,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门站价格上调的每立方米0.16元全部由燃气经营企业消化承担。(现代金报记者谢斌)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