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的电脑,型号比卖家说的低,是退货还是起诉赔偿?
近日,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商家因在电商平台上提供的商品信息不真实,涉嫌欺诈,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消费者3倍损失。
顾客要求退款并赔偿
2018年4月20日,宋某在某电子科技公司入驻的京东平台上购买了2台某品牌T6型号电脑,共计支付11000元。
该2台电脑在网络页面上显示其为T6型号,并且没有关于T5型号的任何标识。
2日后,宋某收到了商家邮寄的两台电脑,其中一台为T6型号,另一台为T5型号。
懂行的宋某知道,T5型号的内存和处理器均低于T6,两者的设置和规格是不一致的。
于是,宋某将该电子科技公司诉至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货款11000元,并按照货款价格的3倍赔偿损失33000元。
商家:原告目的不纯
庭审当天,商家认为其按照宋某下单配置发送货物。即使宋某认为下单型号和收到货物不符,宋某完全可以选择7日内无条件退货和15日内换货。但是,宋某却选择了在下单后的23日内起诉,明显有其他目的。
宋某则称,不同型号的产品应该以分别的链接进行销售,如果存在几个型号一起销售的应该在产品标题中写明,但是商家并没有注明。至于他选择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完全正当的,并没有恶意。
法官:欺诈消费者当然要赔
庭审法官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限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相关证据表明,在宋某购买电脑时,商家提供的商品信息中确实没有T5的标注,商家明知宋某购买的2台电脑是T6型号,却仍向宋某发货1台T5型号电脑,且商家对发货T5型号这一行为是知情的,并非一时疏忽,因此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商家自行到宋某处取回这1台T5电脑,退还该台电脑的货款5500元,并赔偿宋某3倍损失即16500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但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限期限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宁波晚报首席记者王颖 通讯员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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