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冯瑄
在广场、公园、小区旁,广场舞大妈的身影随处可见,但因广场舞产生的音乐噪声,给附近居民造成了极大困扰。不过,从7月1日起,在宁波跳广场舞的喇叭音量再也不能随心所欲了,修订后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将正式施行。
今天,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规定对社会生活噪声和油烟污染扰民现象给予了更多关注。
《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个人产生社会生活噪声作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不得从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不得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工具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装修活动。
违反这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规定也明确,商业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和广场舞音乐比起来,还有一种噪声可能让人更加难以忍受,那就是建筑噪声。
规定也明确,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进行连续作业的除外。
在中考、高考期间,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装修活动时间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
对于违反规定发出这类噪声污染的,规定制定了更高的处罚标准:由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除了噪声外,油烟污染也是市民关注的热点。为此,根据新规,开发建设居民住宅区、学校和医院,应当合理规划和建设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餐饮业等配套商业服务业设施,鼓励设置相对集中的商业经营区域。
在建设用于商业经营的建筑物时,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实际需要预留餐饮业专用烟道和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等装置,定期清洗、维护,保持正常使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禁止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
记者注意到,关于油烟污染,规定没有制定罚则。这是因为,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有相应的条款规定了。
比如,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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