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董娜 胡琳芸 通讯员 林晨)记者今天从宁波海关了解到:今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互认的安排》将正式实施。
根据《互认安排》规定,日本海关认可中国海关的高级认证企业为中国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为日本的AEO企业。双方在货物进口时将提供通关便利。
日本作为宁波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与宁波广大企业有着紧密的商贸往来。据宁波海关统计,2019年1-4月,宁波市对日本进出口173.54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同)增长15.52 %;其中,出口71.89亿元,增长8.86%,进口101.65亿元,增长20.74%。
《互认安排》的实施,将推动中日双边贸易迈上新的阶梯,也为宁波不少外贸企业带来新的商机。
宁波名古屋工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向日本出口金属制品的高级认证企业,该企业财务总监王国英介绍:“我们公司主要面向日本出口汽车零配件等产品,中日AEO互认正式生效后,我们可以享受和日本海关认证企业一样的通关便利,手续将大大简化,通关时间也会大幅缩短,这可是我们公司开拓日日本市场的一块‘金字招牌’。”
中日《互认安排》实施后,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
在开展风险评估以减少查验和监管时充分考虑对方AEO企业的资质;
降低进口查验率;
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在最大程度上进行快速处置;
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以解决AEO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在主要基础设施从贸易中断恢复后,最大程度上为AEO企业的货物提供快速通关。
在此,海关提醒相关企业,中国AEO企业向日本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企业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0123456789)通报给日本进口商,由日本进口商按照日本海关规定填写申报,日本海关在确认中国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中国企业从日本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一栏填写该境外发货人的AEO编码。填写方式为:“国别(地区)代码+AEO企业编码(17位数字)”,例如“JP12345678901234567”。中国海关在确认日本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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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通过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实施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优惠通关便利的一项制度。在此之前,中国海关已经同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瑞士、新西兰等33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了AEO的国际互认,将中国的高级认证企业推向了国际化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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