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 通讯员 张海燕 记者 沈之蓥 王晓峰
今天,来自宁波市公安局的消息,警方决定在全市推行新生儿落户“零跑腿”,将办证窗口延伸至新生儿出生量较大的医院,率先在医院开通新生儿出生登记户口办理服务。
截止目前,公安机关已通过进驻医院、出生一事联办等方式在海曙妇儿医院、江北宁大附属医院、镇海区人民医院(宁波市第七医院)、鄞州二院、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慈溪市妇保医院、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等推出了新生儿出生登记零跑腿服务,已办理新生儿落户200余例。
李惠利东部医院、北仑区人民医院、奉化区妇幼保健院、宁海县妇幼保健院、钱湖医院、大榭开发区医院正在积极筹备中,很快也将推出此项便民服务举措。
以后,在这些医院出生的新生儿,可直接在医院办理户口登记。新生儿父母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同时,可向公安窗口、联办窗口或通过微信小程序(医院相关窗口有二维码可以扫描登入)提交相关材料,直接申报新生儿户口登记。
只要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公安窗口当场即可办结领取户口簿。通过联办窗口或微信小程序办理的,户口簿可邮寄或上门送证,实现了不出院即可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
目前,该项服务只针对父母户口在已进驻相关医院或开通出生一事联办的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辖区内的新生儿,待下步我市推出户籍业务全城通办服务后,办理范围将拓展到宁波全大市。届时,在宁波出生并拟落户宁波的所有新生儿均能享受到此项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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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申报户口所需材料:
一、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人身份证件,华侨提供中国护照及在国外取得的居留权证明,外国人提供外国公民的身份证件);
三、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四、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有以下情形的,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应材料:
一、非婚生育的婴儿申请随父落户,或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父母信息一方落户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婴儿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共同确认婴儿民族成份的申请书;
三、婴儿出生30日后申报出生登记的,需一并提交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
四、登记在集体户的,还需提供集体户设立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五、因出国、服刑等特殊原因,难以提供父亲、母亲一方或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应当书面说明原因或者提供无法提供证件的证明。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