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董小芳)招商引资是地方政府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然而,却有干部把它当作了自家的“摇钱树”。镇海区新城管委会原招商科科长黄伟便是如此。
今天,市纪委发布了黄伟违纪违法的案情,以此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
黄伟,“80后”,出身名校,曾经也是别人眼中的有为青年。研究生毕业后,他进入宁波大学工作,从辅导员做起,在参加工作的第二年就被破格晋升为讲师。
然而,在黄伟看来,高校难以让他真正施展抱负,他萌生了去地方工作的想法。
2011年,黄伟如愿实现工作调动,开始从事服务企业工作。但是,职业发展并不如他预期的那样顺利,慢慢的,他的心态开始失衡。“雄心壮志那都是空的,个人的利益才是实打实的”,他开始经营起自己的“小圈子”。
2015年9月,黄伟担任镇海新城管委会招商科科长。同年年底,镇海新城管委会东威大厦启动招商工作。黄伟第一时间向相识的中介公司老板王某瑜递出了“橄榄枝”,暗暗打起了“熟人经济”的小算盘。他积极帮助王某瑜承接业务,极尽可能给予其优惠的招商政策,帮助其协调降低运营成本。作为回报,黄伟明确提出每年要分得公司30万元的利润,作为其“信息入股”的分红。
在黄伟与王某瑜的权钱交易中,有一个特别约定:那就是不收现金。在黄伟看来,不收现金就不是受贿,收礼品礼卡则可以解释为“礼尚往来”。他实际索取、收受王某瑜财物共计人民币50.5万元。
贪欲的潘多拉盒子一旦打开,就再也关不上。2016年,镇海新城管委会启动了镇海大厦等三幢大楼的楼宇招商业务。黄伟故技重施,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王某龙承接大量业务,并助其项目运营轻松过审。三年间,黄伟索取、收受王某龙财物共计人民币59.2万元。
2018年初,黄伟提拔公示期间,一封举报信“卡”住了他的上升之路。但黄伟未能从中“觉醒”,竟心存侥幸将部分受贿款物交由王某龙、王某瑜保管,对抗组织审查。
伸手必被捉。2018年7月7日,黄伟被镇海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最终,他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
“如今,我真真切切地明白,作为公职人员,清正廉洁是万万不能丢的立身之本……”在忏悔书中,黄伟如是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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