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郑超雷)天气渐热,颇有夏季特色的交通事故也多了起来。最近一段时间,除了车辆自燃外,由鞋引发的悲剧可不少。就在昨天,高速上又是这样一起事故,为驾驶员们敲响了警钟。
昨日下午16时15分许,我市境内高速公路前洋互通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两车刮擦事故。事故车辆还能正常行驶,于是高速交警便与报警人约定在宁波北收费站外广场处理事故。结果,高速交警就发现异样了,其中一辆车的驾驶员白某脚上的皮鞋很惹眼——红色、长尖头、高跟。
白某称,车上其实备有平底鞋,但为了省事,没有换。对于事故成因,白某承认当时是有点往右靠了,所以刮到了旁边车道的车辆。最终高速交警对其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穿高跟鞋开车和穿拖鞋开车,易祸起“脚下”。穿高跟鞋开车会增大踩制动踏板的力度和角度,容易导致刹车延误等状况;穿拖鞋对离合器和油门的控制会有偏差,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机动车驾驶人不得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违反者,要处50元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罚200元。”交警说,除此以外,一旦发生事故,如果双方都要承担责任,他们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适当减轻另一方驾驶员的责任,而穿鞋不当的驾驶员,除了要承担事故责任外,还要接受相应处罚。
交警还根据以往的经验,罗列了几种不适宜穿着开车的鞋子。除了高跟鞋和拖鞋外,高帮鞋、雪地鞋这类的,因为腿部、脚踝部受包裹,造成关节活动受阻,有失灵敏,很容易因刹车不及而造成追尾。此外,厚底的运动鞋、松糕鞋也不行。最要注意的就是洞洞鞋,这类鞋由于鞋型较宽,鞋底柔软,脚在鞋里容易打滑,踩刹车时会出现失误。实验证明,穿着洞洞鞋开车,从发现状况到踩下刹车,要开9.3米才能停下。若按照刹车标线前方5米处有障碍物算,早已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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