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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提车当天就出故障 宁波车主维权却将自己送上被告席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6-13 11:05: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芳 沈之蓥 通讯员陶琪姜)花费百万元买了一辆新车,行驶不到20公里就出故障,这种感觉是不是特别糟糕?接下来你会怎么做?相信大家的答案都是找4S店维权。日前,海曙法院审结一起案件,提醒各位车主,维权没有错,但过度维权却可能陷自己于尴尬境地。

  这个案子中的原告不是买车的消费者,而是一般人印象中的强势一方——汽车销售公司。买了故障车的消费者却坐在被告席上。

  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2017年7月,宁波的汪先生从杭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百万元的轿车。7月14日汪先生去杭州提车。新车行驶不到20公里,他发现车内后视镜出现温度升高现象,随即电话向汽车销售公司反映。17日,该公司通知他可免费更换内后视镜。18日,汪先生又发现车子空调无法制冷,再次电话通知汽车销售公司。该公司表示将提供检查及免费维修服务,并向其提供代步车辆。19日,汽车销售公司将代步车——与汪先生所购型号一样的车交给汪先生使用。但汪先生没有将自己的车子交还维修。20日,汽车销售公司向汪先生表示愿意免费更换电磁阀以解决车辆空调故障,遭到拒绝。汪先生提出退车要求,但汽车销售公司认为汪先生的车子不符合退车条件,他们可免费上门维修。

  双方就此僵持。而这辆代步车,成了这场官司的导火索。

  汽车销售公司表示,他们把代步车给汪先生使用后,汪先生仍旧拒绝维修,坚持要求退车,并且不配合他们补办代步车的借用手续,也不归还代步车。

  为了要回代步车,汽车销售公司也是想尽办法:告知汪先生,代步车被占用期间将按同等档次车辆租赁市场价格计算费用;向汪先生发送了要求其归还代步车的催告函;甚至在2017年7月27日、2018年10月18日两次报警,但都没有解决问题。

  汪先生的态度是:要么退车,要么补偿其10万元。

  2018年11月,汽车销售公司向海曙法院起诉,要求汪先生原状返还代步车,并支付车辆使用费、被侵占期间的修理维护费、交通违章罚金与滞纳金等费用。该公司认为,他们公司善意提供代步车辆,但是消费者不让修、不还车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公司的合法利益。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汪先生于2018年12月将代步车返还给了汽车销售公司。但汽车销售公司依然要求其支付车辆使用费,总额高达769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先生购买的车辆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在汽车销售公司已提供代步车辆的情况下,拒绝将车辆交给汽车销售公司维修,并以留置代步车辆为条件要求退车或者补偿,混淆了原买卖合同关系及代步车辆使用合同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行使权利不当,在汽车销售公司提出返还代步车辆要求后无正当理由不予返还,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汪先生赔偿损失,即计算车辆使用费。但因汽车销售公司员工已于2018年1月5日确认代步车辆当时因故障已无法正常使用,结合原车辆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提车当天即出现内观后镜温度过高、嗣后又出现空调不制冷的具体情况,汪先生在本案中做出的不理性行为亦非无任何理由,此期间内的车辆使用费不宜过高。

  最终,海曙法院一审判决汪先生向汽车销售公司赔偿损失60000元,驳回汽车销售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后双方均未上诉,汪先生也已向特斯拉公司支付了赔偿款。(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豪车提车当天就出故障 宁波车主维权却将自己送上被告席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6-13 11:05: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芳 沈之蓥 通讯员陶琪姜)花费百万元买了一辆新车,行驶不到20公里就出故障,这种感觉是不是特别糟糕?接下来你会怎么做?相信大家的答案都是找4S店维权。日前,海曙法院审结一起案件,提醒各位车主,维权没有错,但过度维权却可能陷自己于尴尬境地。

  这个案子中的原告不是买车的消费者,而是一般人印象中的强势一方——汽车销售公司。买了故障车的消费者却坐在被告席上。

  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2017年7月,宁波的汪先生从杭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百万元的轿车。7月14日汪先生去杭州提车。新车行驶不到20公里,他发现车内后视镜出现温度升高现象,随即电话向汽车销售公司反映。17日,该公司通知他可免费更换内后视镜。18日,汪先生又发现车子空调无法制冷,再次电话通知汽车销售公司。该公司表示将提供检查及免费维修服务,并向其提供代步车辆。19日,汽车销售公司将代步车——与汪先生所购型号一样的车交给汪先生使用。但汪先生没有将自己的车子交还维修。20日,汽车销售公司向汪先生表示愿意免费更换电磁阀以解决车辆空调故障,遭到拒绝。汪先生提出退车要求,但汽车销售公司认为汪先生的车子不符合退车条件,他们可免费上门维修。

  双方就此僵持。而这辆代步车,成了这场官司的导火索。

  汽车销售公司表示,他们把代步车给汪先生使用后,汪先生仍旧拒绝维修,坚持要求退车,并且不配合他们补办代步车的借用手续,也不归还代步车。

  为了要回代步车,汽车销售公司也是想尽办法:告知汪先生,代步车被占用期间将按同等档次车辆租赁市场价格计算费用;向汪先生发送了要求其归还代步车的催告函;甚至在2017年7月27日、2018年10月18日两次报警,但都没有解决问题。

  汪先生的态度是:要么退车,要么补偿其10万元。

  2018年11月,汽车销售公司向海曙法院起诉,要求汪先生原状返还代步车,并支付车辆使用费、被侵占期间的修理维护费、交通违章罚金与滞纳金等费用。该公司认为,他们公司善意提供代步车辆,但是消费者不让修、不还车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公司的合法利益。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汪先生于2018年12月将代步车返还给了汽车销售公司。但汽车销售公司依然要求其支付车辆使用费,总额高达769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先生购买的车辆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在汽车销售公司已提供代步车辆的情况下,拒绝将车辆交给汽车销售公司维修,并以留置代步车辆为条件要求退车或者补偿,混淆了原买卖合同关系及代步车辆使用合同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行使权利不当,在汽车销售公司提出返还代步车辆要求后无正当理由不予返还,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汪先生赔偿损失,即计算车辆使用费。但因汽车销售公司员工已于2018年1月5日确认代步车辆当时因故障已无法正常使用,结合原车辆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提车当天即出现内观后镜温度过高、嗣后又出现空调不制冷的具体情况,汪先生在本案中做出的不理性行为亦非无任何理由,此期间内的车辆使用费不宜过高。

  最终,海曙法院一审判决汪先生向汽车销售公司赔偿损失60000元,驳回汽车销售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后双方均未上诉,汪先生也已向特斯拉公司支付了赔偿款。(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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