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张颖
7月1日起,有部分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可免征登记费啦!
省自然资源厅官网挂出一则消息,关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减免不动产登记费并调整了专利收费减缴条件。
就该消息,记者向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进行了证实,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实有三种情况的可以免缴不动产登记费,且会按通知定的时间开始施行。
具体哪三种?来看——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此外,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至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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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内,还调整了专利收费减缴条件——
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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