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孙吉晶)我市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管理,坚持发展优先,成果共享,推动福利分配向按股分红为主转变,增强农民财产性收入。这是记者今天从市农业农村局获得的信息。
坚持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放在首位,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集体经济收益要优先满足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当年净收益应当在提取公积公益金后实行按股分红,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净收益的30%。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树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意识,纠正股东“只顾分红,不顾发展”和盲目攀比的思想,根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年度收益决定收益分配,不得过度分配、举债分配。
完善利益分配方式,改善以村民福利分配代替按股分红的情况,推进尚未实行按股分红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由村民福利分配向股东按股分红为主转变。除了农村医疗、老年人补贴、困难户补贴等福利外,收益分配要按照股东股权实行按股分红。同时进一步创新分配模式,探索将收益分配与乡村治理工作相衔接,与村民履行章程、制度等村规民约行为相挂钩。妥善处理好利益分配方式调整中出现的矛盾纠纷,防止因利益调整落差影响社会稳定。
健全收益分配民主决策机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收益分配要根据章程,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应经本社股东(代表)大会应到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收益分配方案及方案的实施结果应按规定进行公开,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接受民主监督。进一步强化合作社章程建设,将公积公益金提取、民主议事机制等收益分配事项在合作社章程中明确和完善,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