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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拍!罚款! 7月起宁波严查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等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6-24 12:31: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记者杨公允 王晓峰 通讯员魏杨 周瑾

  从7月1日起,骑电动车不戴头盔首次及第二次,处20元罚款;第三次及以上的,处50元罚款。

  今天上午,在《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闻通气会上,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相关负责人,对7月1日起将会正式实施的相关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并解答了记者提问。

  对于普通市民而言,此次修订最大的影响在于加强了对各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管理和处罚。

  “7月1日前,可能不少市民都收到了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的劝告短信,但是从7月1日起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市民接受到的可不会是劝告短信了,而会是处罚告知短信。”通气会现场,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长尹绍宁表示,“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交警部门会采用电子警察抓拍与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像管理机动车一样管理非机动车。”

  “一经查处,我们还将以责令驾驶人当场下单购买电动车头盔,并督促其推行。”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道路秩序处负责人介绍道。

  据了解,截至目前宁波市注册非机动车458.9万辆,群体范围大,违法现象严重。记者从会上了解,目前闯红灯,未戴头盔,逆向行驶等7种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已经实现违法抓拍,从去年12月份开始,交警累计实现抓拍未佩戴头盔5点2万起。

  而针对已违法未缴纳罚款的驾驶人,交通部门将进行催缴,如果多次或长期未进行处理的,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而针对市民关心的驾乘共享单车未佩戴头盔查处问题,交警部门表示,将一视同仁依法予以处罚,除建议市民自行携带头盔外,并将督促相关企业自查自纠完善服务。

  而深受年轻人所喜爱的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通勤工具,《条例》中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在此类工具在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上行驶(包括非机动车道,建议可于人行道行驶)、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妨碍交通管理秩序的,按照违反《条例》第十五条和依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据统计,2018年全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人数占当年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4.79%;同时,在事故死亡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中,因颅脑损伤致死的比例为88.89%。

  从2018年4月份以来,交警部门共举办相关公益活动330余场,累计送出头盔53.5万余顶。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开始实施以来,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了71%以上。今年1~6月,我市发生的涉及二三轮电动车交通事故同比减少了13.68%,死亡人数同比减少了14.78%。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抓拍!罚款! 7月起宁波严查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等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6-24 12:31:00

  中国宁波网记者杨公允 王晓峰 通讯员魏杨 周瑾

  从7月1日起,骑电动车不戴头盔首次及第二次,处20元罚款;第三次及以上的,处50元罚款。

  今天上午,在《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闻通气会上,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相关负责人,对7月1日起将会正式实施的相关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并解答了记者提问。

  对于普通市民而言,此次修订最大的影响在于加强了对各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管理和处罚。

  “7月1日前,可能不少市民都收到了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的劝告短信,但是从7月1日起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市民接受到的可不会是劝告短信了,而会是处罚告知短信。”通气会现场,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长尹绍宁表示,“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交警部门会采用电子警察抓拍与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像管理机动车一样管理非机动车。”

  “一经查处,我们还将以责令驾驶人当场下单购买电动车头盔,并督促其推行。”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道路秩序处负责人介绍道。

  据了解,截至目前宁波市注册非机动车458.9万辆,群体范围大,违法现象严重。记者从会上了解,目前闯红灯,未戴头盔,逆向行驶等7种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已经实现违法抓拍,从去年12月份开始,交警累计实现抓拍未佩戴头盔5点2万起。

  而针对已违法未缴纳罚款的驾驶人,交通部门将进行催缴,如果多次或长期未进行处理的,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而针对市民关心的驾乘共享单车未佩戴头盔查处问题,交警部门表示,将一视同仁依法予以处罚,除建议市民自行携带头盔外,并将督促相关企业自查自纠完善服务。

  而深受年轻人所喜爱的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通勤工具,《条例》中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在此类工具在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上行驶(包括非机动车道,建议可于人行道行驶)、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妨碍交通管理秩序的,按照违反《条例》第十五条和依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据统计,2018年全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人数占当年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4.79%;同时,在事故死亡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中,因颅脑损伤致死的比例为88.89%。

  从2018年4月份以来,交警部门共举办相关公益活动330余场,累计送出头盔53.5万余顶。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开始实施以来,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了71%以上。今年1~6月,我市发生的涉及二三轮电动车交通事故同比减少了13.68%,死亡人数同比减少了14.78%。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