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北仑区纪委通报了最近查处的梅山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刘耐军醉酒驾驶严重违纪案。
2019年6月8日21时许,刘耐军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北仑区中河路附近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刘耐军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4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6月17日,北仑公安分局对刘耐军作出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6月25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刘耐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通报指出,该案反映出我区个别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自己付出了惨重代价,也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区党员干部要从该案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全区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敬畏纪律、敬畏法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实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党员干部的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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