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芳 沈之蓥 通讯员蒋健芳) 日前,鄞州区一起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鄞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以来,以童某为首要分子,周某、袁某等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区域内,通过非法采矿获取经济基础,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殴打、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为非作歹,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鄞州区检察院依法确定该案性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案件承办人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能强行介入采矿市场,与相关公职人员提供的帮助密不可分,并从犯罪嫌疑人提到的“送公职人员香烟”的话语发现线索,梳理出公职人员涉嫌受贿线索并移送鄞州区监察委。目前,鄞州区监察委对其中1人已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认为童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情况下,在塘溪镇清凉岙6、7号地块非法采矿,并获利50余万元,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鉴定,该地块受损山体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为48.99万元。
2019年5月,鄞州区检察院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以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部分人员还应承担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的民事责任。
从本案出发,鄞州区检察院统计发现自2018年9月以来,该院共审查起诉非法采矿案5件21人。这些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长达数年,且非法开采矿产数量巨大,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社会影响恶劣。这些案件表明相关部门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方面尚存在不足之处。
于是,鄞州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健全综合执法制度,多管齐下全面监管;严格刑事案件移交制度,分别追责不留余地;重视法治宣传教育警示,营造明理守法环境。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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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损害公益情形怎么办?
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如果发现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侵害国家财产、违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等情形,该怎么办?
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目前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向检察机关举报和反映:一是可以向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举报;二是通过“甬检掌上公益”微信小程序进行线索举报;三是可以向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反映。
在提起公益损害举报时,一般应当提交书面材料,载明举报和控告事项、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明公益损害及后果等相关线索或证据。
特别要说的是,为保护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我市检察机关严格要求,对于举报、控告内容以及举报人、控告人的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控告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控告人或被举报单位、被控告单位。同时,举报中心负责对办结的举报线索进行评价,对于举报人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可以酌情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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