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宁波企业在职人员读研能领学费补贴了 标准是学费的5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7-05 07:58:39报料热线:81850000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不久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在甬企业在职人员读研,申请后最高可获得5万元的学费补贴。

  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在企业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符合报考专业招生条件的在职人员;与在甬企业(含部省属驻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宁波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缴费计算时间自2018年5月起);所攻读的研究生专业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对口,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此外,补贴对象须通过2019年12月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博士研究生须参加统考或者“申请-考核”,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养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或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联合举办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结合我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方向和《2015年宁波市人才指数报告》,人力社保部门确定了列入研究生学费补贴范围的学科及相近专业,包括了新闻传播学、教育学、心理学、电气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机械工程等专业。

  可享受学费50%的补贴

  那究竟能补贴多少呢?符合条件人员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可享受学费50%的补贴,每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不过,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学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同等学力只能享受一次学费补贴。

  那该怎么申报呢?2019年拟报考人员向所在企业提交《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由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进行审核,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企业根据单位实际填写《企业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培养需求调查表》;企业携带拟报考人员《申报表》、劳动合同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公示情况说明》,以及《调查表》向社保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市直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由所在单位直接报市人力社保局。

  现代金报记者林伟 通讯员任社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企业在职人员读研能领学费补贴了 标准是学费的5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7-05 07:58:39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不久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在甬企业在职人员读研,申请后最高可获得5万元的学费补贴。

  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在企业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符合报考专业招生条件的在职人员;与在甬企业(含部省属驻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宁波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缴费计算时间自2018年5月起);所攻读的研究生专业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对口,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此外,补贴对象须通过2019年12月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博士研究生须参加统考或者“申请-考核”,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养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或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联合举办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结合我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方向和《2015年宁波市人才指数报告》,人力社保部门确定了列入研究生学费补贴范围的学科及相近专业,包括了新闻传播学、教育学、心理学、电气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机械工程等专业。

  可享受学费50%的补贴

  那究竟能补贴多少呢?符合条件人员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可享受学费50%的补贴,每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不过,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学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同等学力只能享受一次学费补贴。

  那该怎么申报呢?2019年拟报考人员向所在企业提交《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由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进行审核,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企业根据单位实际填写《企业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培养需求调查表》;企业携带拟报考人员《申报表》、劳动合同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公示情况说明》,以及《调查表》向社保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市直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由所在单位直接报市人力社保局。

  现代金报记者林伟 通讯员任社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