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收费低、收缴难,是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的难题。现在,宁波符合条件的已经达到最低物业收费价格的老小区,可享政府财政补助了。
7月5日,市住建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宁波市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费提价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财政每年以奖励形式,补贴2000年底前建成交付、且收费标准已调价至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老旧小区,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共用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等。补助标准为0.15元/月/平方米。
哪些小区可享政府财政补助?
哪些小区可享政府的财政补助,这是很多老小区居民十分关心的。《办法》明确,可享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两个条件:
一是,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三区”)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
二是,2000年底之前建成交付,且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调价至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老旧小区。
据介绍,宁波市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标准为:有电梯住房0.70元/月·㎡,无电梯住房0.60元/月·㎡。
也就是说,按照“保底线”要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达到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进行奖补,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共用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等。该奖励办法“一定三年”。
奖补专项资金遵循“政府引导、以奖代补、专款专用、早调多补”原则,每年纳入市财政预算。
奖励期限为3年
按月奖励0.15元/月/平方米
奖补期限自2019年至2021年底。按照“早调早补,先调多补”的原则,即截止到2021年底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价至市里最低收费价格的老旧小区,可从调价到位时间点起享受奖补资金,按月进行奖补,年底统一结算。
《办法》提到,对2018年已完成提价的老旧小区,将给予三年(共36个月)的奖补。
具体的奖励标准是,按老旧小区提价后实际收缴户数的面积,给予0.15元/月/平方米的奖补。
同时,《办法》也规定了不予奖补的情况,即“已提价到位中途又下调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低于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老旧小区,或虽提价到位但收缴率低于70%的老旧小区”。
老旧小区如何申请专项资金?
关于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划拨的程序为:
1、市三区各街道办事处将辖区内提价到位老旧小区面积、收缴率、提价后收缴户数的面积等数据报至属地物业主管部门。
2、市三区物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年8月底前,将符合要求的老旧小区报送至市住建局。
3、市住建局根据上报数据汇总计算奖补金额,报财政预算。通过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联合发文形式下达市三区财政局。
4、市三区财政局将奖补专项资金划拨至各街道办事处。
5、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拨付给各住宅小区维修资金公共账户或社区单位计账,专项用于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维修等支出。
此外,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将组织联合调查组不定期对各地奖补资金申请、划拨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或者弄虚作假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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