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沈之蓥 通讯员尹杉
今天上午,鄞州法院对一起持枪聚众斗殴的恶势力团伙案依法公开宣判。
据悉,2017年7月以来,以被告人陈某、王某、周某、陆某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鄞州区塘溪镇区域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1月,被告人陈某、段某因琐事争吵,约架于鄞州区塘溪镇某地。当晚,段某携带砍刀驾车到达约定地点等候,随后陈某纠集被告人王某、周某、陆某持枪到达,王某、周某分别用枪逼迫段某下车。段某下车后持砍刀砍向陈某一方,王某、周某开枪射击,其中一枪击中段某手部。陈某一方继续对段某拳打脚踢,并捅伤了段某腰部,段某朋友阿贵(化名)在驱赶对方时被砍伤了手臂。
经鉴定,段某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头部及手部轻微伤。被害人阿贵左肱骨骨折,损伤程度轻伤二级。
另获悉,2018年1月,被告人王某委托他人出售一支仿制式手枪。该枪支几经周转后被查获,经鉴定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2018年4月,王某利用烟花爆竹火药、钢珠等物品制造了四根雷管。经鉴定,四根雷管均构成爆炸装置。2018年5月,王某被抓获后,民警在其住处查获到改装长枪、铁制散弹枪、气枪钉子弹等枪支弹药若干。后经查,王某于2011年起非法持有多支改装枪支,其中一支短枪、一支长枪在上述聚众斗殴中已被使用。
此外,2017年8月,陈某伙同王某、周某、陆某至塘溪镇某建设工地,采用皮卡车堵门、胁迫工人停工等方式阻止工地施工。当晚,王某指使陆某至该工地,再次采用皮卡车堵门方式阻止施工。
公诉机关依法对恶势力团伙成员陈某等人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恶势力团伙成员陈某、王某、周某、陆某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爆炸物,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及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爆炸物罪;被告人段某构成聚众斗殴罪。最终,法院依法对陈某、王某、周某、陆某、段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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