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沈之蓥 通讯员金真法
外出吃饭吃出“异物”,你会怎么办?镇海一女子较真了,虽然过程有点曲折,但最终免了单,还获得了10倍赔偿。
去年年底,家住镇海的方女士带家人到位于某广场内的一家火锅店吃饭。大快朵颐半小时后,方女士突然发现,调料碗中似乎有一只“异物”。她仔细看了一下,发现竟然是一只死蟑螂!
方女士顿觉恶心不已,但她随即稳定情绪,用手机拍摄了相关照片及视频。随后,她叫来火锅店老板要求全额免单。方女士认为,蟑螂应该早就在锅底里了,火锅店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火锅店则坚持称蟑螂不一定是来自店里,不同意免单。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愤怒不已的方女士遂诉至镇海法院,要求判令火锅店退还消费金额421元,并赔偿十倍消费金额即4210元。
镇海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该蟑螂的来源,方女士当场拍照、录制视频并立即告知店员;火锅店辩称监控可能已经没有,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蟑螂的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方女士要求火锅店退还餐费并以消费金额十倍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判决火锅店退还方女士王单餐费421元,并支付方女士赔偿金4210元,合计4631元。
法官提醒,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消费者如果购买或者食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并将有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购物小票、医疗费发票等)固定下来,依法要求赔偿,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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