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看了垃圾分类暗访视频 宁波城管局长感叹"很惭愧"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7-29 22:39: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宁波“新时尚” 垃圾分类全民参与

  记者 佘蕙

  请问局长,没有垃圾桶,垃圾要怎么分?

  都在说物业、居民的责任,那城管的责任在哪呢?

  ……

  今晚,大型电视问政节目《民生问政、服务问效》第二季上集播出,这一期聚焦当前“小区环境整治”。

  问政现场,主持人、评论员犀利提问,让问政充满“火药味”。

  首个问政内容是垃圾分类。

  记者暗访发现,有的小区,根本没有垃圾桶;有的小区,垃圾分类房只是摆设;不少小区,居民垃圾分类后,最后还是混在一起运走了……

  暗访画面,让现场被问政的住建、城管、街道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们脸红心跳。

  “今天看到这个节目确实感到很惭愧。”

  “说明我的工作作风还不够实,以后要更加落实。”

  “我们一定要调查清楚,对责任人我们一定要给予问责。”

  ……

  面对问题,部门负责人纷纷深刻查摆反思,纷纷表示迅速整改。

  暗访一

  “垃圾分类屋就是做做样子给你们看看用的”

  在海曙区石碶街道南江绿苑小区,宣传栏张贴着垃圾分类的宣传画和标语,但小区内仅摆放着橘黄色或灰绿色单色垃圾桶,并没有摆放绿黑蓝红四色垃圾桶。与此同时,分类垃圾房没有按类进行分隔,里面也没有摆放相应的垃圾收集桶,各种生活垃圾混在一起。

  居民反映:分类的屋子是造好了,就是做做样子给你们看看用的。

  小区内只有绿色的普通垃圾桶,也没有做垃圾分类的宣传。

  在海曙雅渡新村小区,居民反映:“人家小区还分垃圾袋,我们小区什么都没做过。”

  记者看到,小区门口摆放着橘红色的垃圾桶,里面既有厨余垃圾,又有其他垃圾,小区内同样没有分类垃圾桶。而分类垃圾房里面俨然是个杂物间,其中红色和蓝色两个垃圾投放口无法推开。

  小区里设置的也是单个垃圾桶,并没有进行垃圾分类。

  有居民:分类垃圾桶没有,都是垃圾桶拿来就倒好了 。

  回应

  针对分类垃圾桶放置未落实到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曙区石碶街道纷纷回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寿旦说:“我觉得关键是我们有些地方思想上还不够重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郑一平:今天看到这个节目确实感到很惭愧。因为宁波垃圾分类已经有六个年头了,宁波的一些垃圾分类在全国住建部综合考核当中,我们还是名列前茅的,说明我们工作还有很多的缺陷,还有很多的盲点。我们下一步一定要好好整改,这也说明我们的工作作风还有很多的问题,我们一定要举一反三。

  主持人:您能告诉我这几个垃圾房,它的作用是什么吗?

  海曙区石碶街道办事处主任孙妙芳:本来作为一个小区收集垃圾的一些中转站,那么目前看这个效果是没有很好地展现出来。

  主持人:那不是成摆设了吗?

  海曙区石碶街道办事处主任孙妙芳:是的。

  海曙区石碶街道办事处主任孙妙芳:明确地反映出来我们对垃圾分类工作做得不够到位,没有认识到位、宣传到位,力度不够这些情况是存在的。这个问题我们回去以后立即整改,马上落实。8月15号设备全部可以到位,8月20号能够完成。

  暗访二

  垃圾清运人员:“都是装装样子的”

  在奉化区垃圾分类试点小区东郡尚都记者发现,垃圾分类试点小区东郡尚都虽然垃圾桶设施比较完善,但当一辆垃圾运输车过来开始收集垃圾时,工作人员直接把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个桶混倒在了一起。

  垃圾清运人员:都是装装样子的,就是骗人的,现在(垃圾分类)就是嘴巴讲讲。”垃圾清运人员说。

  在奉化区锦屏街道宁兴城市广场小区,道路、楼道等公共区域都张贴了垃圾分类的宣传标语,绿黑两色垃圾桶也遍及小区的各个投放点,但收集垃圾的工作人员同样也把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倒在了一起。

  奉化东郡尚都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垃圾分类物业的责任是什么呢,放置设施设备,垃圾分类要物业来做,这个我们没有义务的。  

  奉化区岳林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封闭式小区里面管理的主体,物业是第一责任主体。(您的意思是说在小区里面垃圾分类是物业的责任?)对的。

  回应

  针对垃圾混装混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这样回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寿旦:

  (认为)垃圾分类和物业无关是不对的,我们回去以后,要按照“物业管理企业的信用管理办法”对这种物业企业进行信用管理,把它纳入黑名单,让这种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而且下一步与招投标挂钩。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郑一平:

  按照浙江省的条例,对混收混放的(行为),我们应该要执行处罚。刚才电视片当中已经投诉举报了,我们执法中队没有行使职权这是很不应该的,是一个失职的行为。对此,我们一定要调查清楚,对责任人我们一定要给予问责。

  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褚明生:

  我们回去以后会立即对物业企业进行检查和督促。

  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义波:

  (主持人:您有去这几个试点小区检查过吗?)

  去检查过,没发现。

  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义波:

  首先我对这个事实不太了解,说明我的工作作风还不够实,以后要更加落实。8月15号,让奉化的这几个试点小区,不再出现垃圾混倒这样的情况。

  针对“垃圾分类”中出现的问题,评论员、光明日报宁波记者站站长曾毅表示:

  垃圾分类现在应该是全国都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垃圾分类”成了全国的一个热词。实际上,据我所知早在2013年,宁波就已经开始了类似的垃圾分类工作,我们做了六年,却默默无闻。而人家上海还没开始前就已经宣传得那么热闹,难道仅仅是因为他们造势吗?我们跟它的区别仅仅就是因为我们不懂得如何去宣传吗?通过刚才的这段问政,我想我知道了一部分的答案,就是因为我们现在的这种工作认知和工作状态。其实垃圾分类的意义和垃圾围城的危害已经家喻户晓,之前成功的垃圾分类的案例,我们宁波也有,所以说我在想我们是不想做,还是不能做呢?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看了垃圾分类暗访视频 宁波城管局长感叹"很惭愧"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7-29 22:39:00

  记者 佘蕙

  请问局长,没有垃圾桶,垃圾要怎么分?

  都在说物业、居民的责任,那城管的责任在哪呢?

  ……

  今晚,大型电视问政节目《民生问政、服务问效》第二季上集播出,这一期聚焦当前“小区环境整治”。

  问政现场,主持人、评论员犀利提问,让问政充满“火药味”。

  首个问政内容是垃圾分类。

  记者暗访发现,有的小区,根本没有垃圾桶;有的小区,垃圾分类房只是摆设;不少小区,居民垃圾分类后,最后还是混在一起运走了……

  暗访画面,让现场被问政的住建、城管、街道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们脸红心跳。

  “今天看到这个节目确实感到很惭愧。”

  “说明我的工作作风还不够实,以后要更加落实。”

  “我们一定要调查清楚,对责任人我们一定要给予问责。”

  ……

  面对问题,部门负责人纷纷深刻查摆反思,纷纷表示迅速整改。

  暗访一

  “垃圾分类屋就是做做样子给你们看看用的”

  在海曙区石碶街道南江绿苑小区,宣传栏张贴着垃圾分类的宣传画和标语,但小区内仅摆放着橘黄色或灰绿色单色垃圾桶,并没有摆放绿黑蓝红四色垃圾桶。与此同时,分类垃圾房没有按类进行分隔,里面也没有摆放相应的垃圾收集桶,各种生活垃圾混在一起。

  居民反映:分类的屋子是造好了,就是做做样子给你们看看用的。

  小区内只有绿色的普通垃圾桶,也没有做垃圾分类的宣传。

  在海曙雅渡新村小区,居民反映:“人家小区还分垃圾袋,我们小区什么都没做过。”

  记者看到,小区门口摆放着橘红色的垃圾桶,里面既有厨余垃圾,又有其他垃圾,小区内同样没有分类垃圾桶。而分类垃圾房里面俨然是个杂物间,其中红色和蓝色两个垃圾投放口无法推开。

  小区里设置的也是单个垃圾桶,并没有进行垃圾分类。

  有居民:分类垃圾桶没有,都是垃圾桶拿来就倒好了 。

  回应

  针对分类垃圾桶放置未落实到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曙区石碶街道纷纷回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寿旦说:“我觉得关键是我们有些地方思想上还不够重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郑一平:今天看到这个节目确实感到很惭愧。因为宁波垃圾分类已经有六个年头了,宁波的一些垃圾分类在全国住建部综合考核当中,我们还是名列前茅的,说明我们工作还有很多的缺陷,还有很多的盲点。我们下一步一定要好好整改,这也说明我们的工作作风还有很多的问题,我们一定要举一反三。

  主持人:您能告诉我这几个垃圾房,它的作用是什么吗?

  海曙区石碶街道办事处主任孙妙芳:本来作为一个小区收集垃圾的一些中转站,那么目前看这个效果是没有很好地展现出来。

  主持人:那不是成摆设了吗?

  海曙区石碶街道办事处主任孙妙芳:是的。

  海曙区石碶街道办事处主任孙妙芳:明确地反映出来我们对垃圾分类工作做得不够到位,没有认识到位、宣传到位,力度不够这些情况是存在的。这个问题我们回去以后立即整改,马上落实。8月15号设备全部可以到位,8月20号能够完成。

  暗访二

  垃圾清运人员:“都是装装样子的”

  在奉化区垃圾分类试点小区东郡尚都记者发现,垃圾分类试点小区东郡尚都虽然垃圾桶设施比较完善,但当一辆垃圾运输车过来开始收集垃圾时,工作人员直接把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个桶混倒在了一起。

  垃圾清运人员:都是装装样子的,就是骗人的,现在(垃圾分类)就是嘴巴讲讲。”垃圾清运人员说。

  在奉化区锦屏街道宁兴城市广场小区,道路、楼道等公共区域都张贴了垃圾分类的宣传标语,绿黑两色垃圾桶也遍及小区的各个投放点,但收集垃圾的工作人员同样也把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倒在了一起。

  奉化东郡尚都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垃圾分类物业的责任是什么呢,放置设施设备,垃圾分类要物业来做,这个我们没有义务的。  

  奉化区岳林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封闭式小区里面管理的主体,物业是第一责任主体。(您的意思是说在小区里面垃圾分类是物业的责任?)对的。

  回应

  针对垃圾混装混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这样回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寿旦:

  (认为)垃圾分类和物业无关是不对的,我们回去以后,要按照“物业管理企业的信用管理办法”对这种物业企业进行信用管理,把它纳入黑名单,让这种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而且下一步与招投标挂钩。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郑一平:

  按照浙江省的条例,对混收混放的(行为),我们应该要执行处罚。刚才电视片当中已经投诉举报了,我们执法中队没有行使职权这是很不应该的,是一个失职的行为。对此,我们一定要调查清楚,对责任人我们一定要给予问责。

  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褚明生:

  我们回去以后会立即对物业企业进行检查和督促。

  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义波:

  (主持人:您有去这几个试点小区检查过吗?)

  去检查过,没发现。

  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义波:

  首先我对这个事实不太了解,说明我的工作作风还不够实,以后要更加落实。8月15号,让奉化的这几个试点小区,不再出现垃圾混倒这样的情况。

  针对“垃圾分类”中出现的问题,评论员、光明日报宁波记者站站长曾毅表示:

  垃圾分类现在应该是全国都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垃圾分类”成了全国的一个热词。实际上,据我所知早在2013年,宁波就已经开始了类似的垃圾分类工作,我们做了六年,却默默无闻。而人家上海还没开始前就已经宣传得那么热闹,难道仅仅是因为他们造势吗?我们跟它的区别仅仅就是因为我们不懂得如何去宣传吗?通过刚才的这段问政,我想我知道了一部分的答案,就是因为我们现在的这种工作认知和工作状态。其实垃圾分类的意义和垃圾围城的危害已经家喻户晓,之前成功的垃圾分类的案例,我们宁波也有,所以说我在想我们是不想做,还是不能做呢?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