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通讯员尹杉 记者董小芳 沈之蓥
7月29日,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应某等十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这也是鄞州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鄞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松来担任审判长,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益军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应某自2013年起,以强揽工程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招纳多名徒弟,逐步建立起以应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其余9名被告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串通投标、暴力排挤竞争对手等非法手段,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串通投标、单位行贿、非法占用农用地、伪造国家机关及公司印章、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被告人应某实际控制的建设公司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应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八项罪名,其余9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中的两项或多项罪名。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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