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杭州警方依法刑拘了两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泉、王某智。
8 月1日下午17时19分许,杨某泉驾驶浙A5B7XX号马自达牌小型轿车、王某智驾驶浙AP02XX号奥迪牌小型轿车,从华丰路笕丁路口一路追逐至华丰中 路,在由西向东行驶至丁桥兰苑小区附近路段时,杨某泉驾驶的马自达牌小型轿车在强行超车的过程中,驶入非机动车道,车头碰撞在非机动车道内同方向行驶的一 辆电动自行车。随后,马自达牌小型轿车碰撞设置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交通护栏,车辆驶入最左侧机动车道,车头追尾撞上了前方同方向行驶至长虹路口 停车等候绿灯放行的一辆小型轿车。这起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场死亡,三车和交通设施损坏的严重后果。
犯罪嫌疑人杨某泉、王某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此,杭州警方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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