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通讯员关耳 记者徐挺
寻衅滋事罪缓刑期间,25岁宁海男子方某无证驾驶,遇交警检查时驾车逃窜,过程中连撞3车。
今天,宁海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四年,同时,撤销其原犯寻衅滋事罪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今年3月,方某在未取得驾驶证资格的情况下,驾车去宁海某饭店吃饭,途经一路口红绿灯时,因车辆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交警示意其停车检查。
为了逃避检查,方某向左急打方向,从非机动车道逃离。
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期,方某在驾车逃离过程中,先后撞倒了两辆电动车和一辆自行车,造成了3名骑车人不同程度的受伤。
然而,明知自己已经撞了人的方某却始终未曾停车,反而驾车加速逃离现场,随后弃车逃离。
第二天,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发后,他分别赔偿了3名受害人共计1万元人民币。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4月,方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鄞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此时的方某仍在缓刑期中。
最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方某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为逃避现场执勤交警的检查,驾驶机动车冲撞电动车及自行车,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方某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鉴于方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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