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报道《508元/立方米!宁波这个公寓被爆"天价水费" 物业这样回应》发表后,引发多方关注。事情过去几日,康城阳光的业主们再次找到记者,称涉事物业部门仍未与他们协商,业主想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也是投告无门。
小区业主:希望问题能协商解决
事 情发生后,康城阳光的十多位还未安装热水器的业主,自发组了一个维权群,业主张先生是其中一员。张先生向记者表示:这几天,业主们向物业方提出协商解决, 但没有得到正面回应。业主们经过商议,提出希望在不安装热水器的前提下,能够继续使用热水,关于具体收费标准,大家可以商量着来。至于是否安装热水器的问 题,张先生也表示,不想安装,一来有安全隐患,二来安装后空间会更加狭小。
“还有两个事情要澄清,第一现在入驻的喜满庭物业并未通 过业主同意。由于我们小区的特殊情况,没有业委会。新的物业进入,没有走程序,也并未通知业主们,是置业与物业私下决定的。另外,经过了解,所谓安装了热 水器的住户,有许多也是被迫的,甚至被物业‘威胁’赶紧安装热水器,要不然就要停水。据我所知,有一位没有安装热水器的业主,在收到天价欠费单后,气愤之 下直接搬走了。”
物价部门:不属于政府定价无法介入
记者联系了康城阳光所属的鄞州区潘火街道,街道相关负责 人表示,对于天价热水事件,已经有所了解,也有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解,但是因为业主和物业方面的分歧较大,没能够达成协议。潘火街道方面表示,愿意继 续调解,但该事件属于商业纠纷,街道没有权限更深入介入。
记者联系鄞州区发改局价格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康城阳光业主与物 业发生纠纷属于商业行为,不属于政府定价,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解决。“这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最初签订的合同,关于提供热水的相关情况如有写入合同,那么就 可以按照合同办理,如果没有写入,只能另寻其他途径维权了。”该负责人说。
记者又联系市商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均得到不是主管部门,无法介入的答复。
律师建议:可结合相关证据走司法途径
关于天价热水费事件,记者咨询了浙江三惟律师事务所张科律师。张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张律师也坦言,之前有过类似案例,如果业主们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解决,还需结合相关证据、物业合同具体分析。“鉴于走司法程序所需要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可以尝试通过所属街道调解,或许对业主能有帮助。”张律师说。(宁波晚报记者 朱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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