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近期,海曙、江北、奉化、宁海等地通报了13起酒驾、醉驾案例。
1、海曙区税务局原主任科员陈国辉醉酒驾驶问题。2016 年11月21日20时55分许,陈国辉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鄞州区永达路由东往西行驶至宋诏桥菜场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到现场处置事故时,发现其 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鉴定,陈国辉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9月4日,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国辉犯 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18年9月,陈国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海曙区章水镇郑家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郑狄永醉酒驾驶问题。2018 年5月15日21时56分许,郑狄永驾驶小型轿车从海曙区214省道喇叭口处出发,沿荷梁线由东往西行驶至荷晓东路108号门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郑狄永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7月5日,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8月,郑狄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江北区宁波大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章国程醉酒驾驶严重违纪案。2017年6月16日凌晨,章国程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章国程血液乙醇含量为137mg/100ml。同年11月3日,章国程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江北区甬江街道党工委给予章国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江北区慈城镇洪陈村党员沈士忠醉酒驾驶严重违纪案。2017 年12月7日凌晨,沈士忠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沈士忠血液乙醇含量为153mg/100ml。2018年5月15日,沈士忠犯危险驾驶 罪,被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江北区纪委给予沈士忠开除党籍处分。
5、江北区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党支部党员单茂良醉酒驾驶严重违纪案。2017 年12月31日晚,单茂良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及后座人员受伤。经鉴定,单茂良血液乙醇含量为 206mg/100ml。经认定,单茂良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018年11月6日,单茂良犯危险驾驶罪,被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 币4000元。江北区纪委给予单茂良开除党籍处分。
6、江北区宁大附属学校教师张战锋醉酒驾驶严重违纪案。2018 年6月9日凌晨,张战锋饮酒后驾驶轿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张战锋血液乙醇含量为118mg/100ml。同年12月28日,张战锋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江 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江北区教育局党委给予张战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北区教育局给予张战锋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7、奉化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莼湖分公司杨村粮站原站长邬红杰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5月6日晚,邬红杰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斗门路与大成路叉口处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邬红杰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12月,邬红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奉化区溪口镇公棠村原党支部书记唐正岳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7月1日晚,唐正岳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武岭路与桃源路叉口处倒车过程中,与另一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唐正岳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7月,唐正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奉化区西坞街道孔峙村党员陈琪君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14日晚,陈琪君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鄞州区姜山镇人民南路行驶至姜山菜场门口附近时,与另一辆轿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陈琪君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5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9月,陈琪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0、奉化区莼湖镇东谢村党员谢恩裕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月17日凌晨,谢恩裕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下横线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谢恩裕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11月,谢恩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1、宁海县税务局法制科科长张新军酒后驾驶案。张新军曾于2012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50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10月31日零时28分,张新军饮酒后驾 驶小型轿车被民警查获,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4mg/100ml。2017年5月22日,宁海县公安局给予张新军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同日,宁波市公 安局交通警察局对张新军作出行政罚款1750元,并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2月28日,张新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郭扬虎醉酒驾驶案。2018年10月17日晚,郭扬虎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郭扬虎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11月19日,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郭扬虎不起诉。2019年3月12日,郭扬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13、宁海县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郁成江醉酒驾驶案。2016年9月9日下午,郁成江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象山县环港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荣泰路交叉路口时,追尾前方小型轿车,造成他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 故。经鉴定,郁成江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7年2月17日,郁成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象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 个月十五日,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8年12月13日、2019年1月23日,郁成江分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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