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董小芳 陈结生 通讯员 史梦诗 陈艳艳)剐蹭之类的小事故,生活中常会遇到。但是家住慈溪的郑女士的遭遇,却让人匪夷所思。对方二话不说上来就打,连劝架的路人都未能幸免。日前,慈溪法院审结此案,打人者最终因一时冲动,被法院判处实刑。
今年3月12日,驾车去上班的郑女士被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追尾。事故非常“轻微”,电动自行车没有倒地,两位驾驶员均安然无恙。原本,这种小事故只要及时打电话报警,依法依程序接受处理就能轻松了事。可是,接下来发生的一幕,让人始料未及。
当郑女士摇下车窗,向周某询问追尾原因时,周某二话不说,直接动起手来。他抓着郑女士的头发扇她巴掌,又用手掐了她的脖子,用脚踢她。觉得不够解气,周某又探身进了郑女士小轿车的驾驶座,砸坏了她放在车内的眼镜,还掰断了方向盘的雨刮器和转向灯拨片。
听见动静,从附近老年活动室出来的张大伯上前劝架。“多管什么闲事!”话音落下,周某竟对张大伯实施了殴打。后来围拢的群众合力出手制止了周某,混乱的场景才得以落幕。
经法医学鉴定,郑女士右耳鼓膜外伤性穿孔,6周内自行愈合,此伤势构成轻微伤;经价格认定,眼镜受损价值245元,小轿车受损价值6216元。
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周某认为,当时是由于前面的小轿车没打转向就向右侧靠过来,导致自己刹不住车撞了上去,应该是对方的责任,可对方反而问自己为什么撞她,一时生气,就动了手。
一时冲动代价沉重。案发后,周某赔偿了郑女士各项经济损失28000元,并取得对方书面谅解。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周某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又能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根据其犯罪行为和悔罪表现,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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