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陈朝霞 通讯员张立 陈侃
“我们依法对您进行此次处罚,希望您能自觉遵守公共环境秩序,养成良好文明习惯。”今天,海曙区对月湖水域野泳的三名市民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月湖水域违规游泳现象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海曙开出的首张罚单。
“我们经过一番调查取证,依法开出了这份罚单。”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8月12日的一次整治行动中,由天一阁·月湖景区管委会、海曙公安分局、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月湖街道的50余名工作人员在巡逻中,发现三名市民不听劝阻仍下水游泳,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现场拍照取证,按一般程序,启动了执法处罚程序。
执法人员经详细调查后,于27日依法对该三名“野泳”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据悉,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月湖中队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向每位当事人作出了处以罚款人民币350元的行政处罚,三位当事人也先后在现场接受处罚,认识自身错误。
“罚款是一种手段,更代表我们将对月湖内违规游泳不文明行为开展常态化整治。”据天一阁·月湖景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天一阁·月湖景区已作为国家5A级景区,是宁波的城市地标,更是全市人民共同守望的精神文化家园。而在月湖内游泳不仅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长此以往也会破坏水质,影响景区环境。
杜绝月湖“野泳”需要市民支持配合,更需要多方合力守护“红线”。记者了解到,首张罚单的背后是半个多月来海曙多部门的强有力整治。除了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在线,海曙还在原先设立警示标识、发布公告的基础上,增强安保力量,对月湖水域实行24小时全天巡逻。接下来,景区还有计划,视情在月湖亲水区设置红外线预警系统,加强技防手段。
“经过连续多天的整治,现在月湖水域游泳的现象基本消失。”该负责人表示,任何人触碰法律法规“红线”的不文明行为,均要接受处罚。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能自觉遵守《条例》规定,自觉纠正自身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宁波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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