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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建局今天再出大招
《宁波市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按照办法规定,在宁波有开发项目的房企——无论是本土房企还是所谓的外来大鳄,以后如果楼盘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延期交付、长时间停工等等情况,可能被列入信用“黑名单”,遭到住建、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银保监等等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在拿地、卖房、融资等等方面被“区别对待”。
对于开发商来说,如果在一个地方卖不了房、拿不了地、融不到资,那基本就被宣判了“死刑”、别想再在这个地方混下去了!
赶紧来看看这份管理办法的4大重点内容!
PATR.1
5个信用等级
最差的E级会被多部门联合惩戒
首先,这份管理办法给开发商分了5个信用等级——信用最好的是A级,次好为B级,普通的为C级,比较差的是D级,最差的是E级。
对于信用等级高的开发商,相关部门会加快对其项目的审批、简化监管、鼓励银行予以较大力度的信贷支持、优先推荐评奖等。
但对于信用等级低的,各方面监管从严、各类审批从严,特别是对E级开发商,市住建局将向市发改委、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局等发出通报,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同时,暂缓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现售备案书,或暂停其未售房源的销售——也就是不准卖房。
PART.2
开发商信用分每日更新
信用等级每季度定一次
第二,开发商的信用等级按其信用分排名确定,而信用分,是按照极细密的量化指标——总共有119项,以及极复杂的计算方式,计算得出的。
信用量化评价指标方面,从招投标行为合不合规到有没有按图、按规施工,从使用的建材、设备等合不合格到有没有压缩工期、压缩造价,从质量验收到房屋保修……这里重点列几条扣分指标,完整的指标以及这份管理办法的全文,大家可以参见宁波市住建局官方微信今天的推文《开发建设单位也将信用评级公示,宁波建立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扣
擅自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扣
明示、暗示或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扣
明示、暗示或强迫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扣
未按规定实行住宅全装修质量购房人监督机制的,扣
明示、暗示或强迫施工单位不按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扣
委托第三方或要求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做降低设计指标 “优化”的,扣
未按规定及时有效对房屋工程进行维修,或拒不履行房屋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引起投诉的,扣
未按规定设置和保留交付样板房的,扣
……
这样计算出来的开发商信用评价分,每日更新!
开发商的信用评价等级,则每季度评价一次,按上季度最后一天的信用评价分计算得出。
为保证信用评价的公正性,管理办法也作出了规定:
参与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评价、运行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PART.3
开发商有6类行为之一
直接信用降级
第三,开发商的信用等级“能升能降”,做得好、受到相关部门表扬表彰或拿了奖、受到奖励的,加分;干得差,扣分,直至直接降低信用等级。
其中,开发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降低一个信用等级,且至少保持六个月:
(一)楼盘发生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楼盘比房产预售合同约定日期延迟交付90天及以上,或开发建设过程发生停建180天及以上现象(以各地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相关材料为依据),且开发商负主要责任的;
(三)同一楼盘在建设过程中或集中交付后,因质量安全问题发生2次以上集体上访导致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且开发商没有及时做出有效处置的;
(四)同一楼盘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拖欠民工工资,或因未按规定执行住宅全装修质量购房人监督机制,引发2次以上集体上访导致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且开发商未及时做出有效处置的;
(五)在信用评价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影响信用评价结果的客观真实性,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出现其它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开发商如果屡教不改、不断有上面这些行为发生,那其信用等级可能就会不断往下降,直至降成最低的E级、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而如果开发商有下面2种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直接降为E级,且至少保持一年,同时将被上报省住建部门建议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一)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变成E级开发商的后果,上面说了,有可能就没法拿地、没法卖房、没法继续在宁波楼市上混了,只能乖乖滚出宁波……
PART.4
“层层穿透”
“既往也咎”
第四,对开发商的信用评价,是“层层穿透”的,同时还是“既往也咎”的。
什么意思呢?
大家应该都知道,很多楼盘基本上都是开发商成立项目公司来开发建设的,楼盘交付了,可能这个项目公司就被注销掉、找不到了。同一个开发商,特别是大开发商,下面可能是有多少个楼盘就有多少个项目公司。
而这份管理办法明确,各项目房产公司的信用评价信息,关联其母公司信用评价信息,“层层穿透”至中国境内最高层级的房地产法人股东——相当于项目公司信用差,连带影响其母公司的信用分、信用等级。
同时,“既往也咎”,在宁波行政区域新注册的各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会继承其母公司和房地产法人股东的信用评价信息——相当于母公司既有的信用等级低,也会连带影响到它在宁波新设立的项目公司的信用分、信用等级。
办法明确,开发商的信用评价记录,不因信用主体变更、合并、分立而撤销;信用主体歇业、解散或破产的,其信用评价记录延续两年。
对于表现差的开发商,更要命的是,它的季度信用分、信用等级,住建部门将会被公布在宁波市住建局官网“宁波建设网”等相关网站,以及被公布在媒体上。
同时——这个“同时”非常重要,开发商——包括项目公司及其母公司——在宁波市场的当季和前溯两个季度的信用等级和对应的信用分,将会采取统一形式,在楼盘销售现场公示!
购房者走进售楼处,看到这开发商的信用等级是D级、E级,那显然就是这家开发商出过比较严重的一些问题,买房时候就该好好考虑要不要买、买了后会不会遭遇诸如质量惨不忍睹、延期交付乃至“烂尾”等等事儿……
市住建局方面坦言,在当前的宁波楼市上,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建设主体的商品住宅等房地产项目,其主体责任落实的主动性相对较差,监管难度较大,工程质量通病相对高发——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相对高发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居住品质需求的矛盾,已成为房屋建筑工程面临的突出矛盾。
住建部门也指出了当前宁波楼市上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开发商不合理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和降低设计标准,个别房企采取高周转、高杠杆开发模式,忽视了质量与效益并重的经济社会规律;
建筑施工企业传统管理和施工作业模式对住宅全装修的质量均衡性较差,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施工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部分楼盘交付实体与销售宣传、品质承诺存在落差。
部分楼盘交付验房、交付后维保体系不够健全,维保服务能力不足。
部分楼盘开发建设过程缺乏对话机制,买卖双方存在互信障碍。
……
对于住建部门不回避问题,同时针对现状问题接连出台相应的监管新规,这样的动作,值得大大点赞!
我们也希望,在各方努力下,宁波的购房者花一辈子积蓄买下、最终拿到手的房子,是能够让购房者满意、欢喜的!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