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张凯凯 通讯员柯艳艳 沈㑇
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最高可奖励10万元!这项新出台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不来了解一下吗?
近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举报全市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经市应急管理局调查属实的,可获3000元至10万元奖励。其中,一般事故奖励5000元,较大事故奖励1万元,重大事故奖励3万元,特别重大事故奖励5万元。
举报人可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来信来访、宁波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浙江省政务服务网APP举报平台等方式进行举报。《办法》规定,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的通讯和联系方式。举报事项要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据悉,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受理举报事项后,将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遇到情况复杂的举报事项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90日,同时将会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办法》指出,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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